咨询:您好,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20号)对已出让土地补缴地价款有关问题的要求,对项目用地容积率和土地用途同时调整的,需补缴地价等于新用途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加上新、旧用途楼面地价之差乘以原建筑总面积,新用途楼面地价须择高选取。在实际工作评估中遇到一宗地容积率和用途同时调整,测算后新增部分测算结果为正值,新旧用途楼面之差为负值(商业调整为办公),请问负值部分是否可以参与计算,即用途调整造成的地价减值是否应与考虑?(该宗地为与周边地块为一个项目,两个地块容积率和用途调整为两个地块间互调,总建筑面积是减少的。)
回复:你好!当用途和容积率同时发生调整时,应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六条第三部分确定的技术路径,分步评估计算得到结果。(土地利用管理司)
来源:评估师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