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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广东省土地估价机构年检技术报告评审情况存在问题简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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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还原法
1)收益还原法测算时出租费用不应扣除房屋折旧。
2)收益法中土地及建筑物还原利率来源缺乏依据。
3)收益法中商业和住宅的租金价格过程比较粗糙。
5.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基准地价修正因素选项欠缺且无说明。
2)基准地价内涵未说明;修正体系对宗地个别因素基本未考虑(如临路状况、开发程度等);商业部分使用年限超过 40年不合理。
3)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时,未考虑评估土地尚有拆迁因素的影响。
4)基准地价内涵未说明;修正体系对宗地部分个别因素未考虑(如临路状况等);商业部分使用年限超过 40年不合理。
6.成本逼近法
1)成本逼近法部分参数缺乏依据。
7.估价结果的确定
1)价格确认采取市场法结果的理由还不足够充分。
2)两种方法结果差异太大。
(四)其他
1.部分格式分类内容不够规范。
2.报告估价目的不清晰规范。
3.估价对象有建筑物、也存在闲置可能性,并且建筑物需要整体销售,这些情况在报告中没有突出阐述其影响和报告的限制性。
4.地块用地蓝线图中的盖章单位为“德庆县城乡规划管理服务中心”,而其报告中设定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者为“德庆县土地储备中心”,未说明二者联系或从属关系。
5.无土地资质证书等附件。



来源:评估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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