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评估报告书同大评报字[2013]第 026 号
福建同人大有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接受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托评估资产在 2013 年 4 月 6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一) 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本次评估项目委托方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占有方为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林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永安市燕江东路 819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276.02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景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木(竹)采运、加工;水力发电;林业、农业、畜牧业、生产技术服务;林业、农业、蓄牧业、生产技术服务;家具,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苗木培植;花卉盆景栽培;对外贸易。(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永安市是我省主要林区,其气候温暖,雨量充沛,土壤肥沃,十分适宜林木生长;永安又是闽西北的交通枢纽,鹰厦铁路横穿境内,境内公路网密布,交通运输条件良好。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永安市境内拥有 7 个场站。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采育场和采购站的森林资源运输条件较为便利,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立地条件较好,林分生长水平中上。近年各场站营造了大片的桉树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经营水平较高,投资大,林木生长良好。本次拟评估的用材林林木资源分布于永安市经营区内,山场的地利条件良好。林分以杉木、松木、天然阔叶林为主。立地条件以Ⅱ、Ⅲ类地为主,林分生长水平中等。
(二) 其他可能的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报告仅为本评估目的服务,在此行为实现的过程中,除以上经济行为涉及到的各方外,不排除其他相关方会阅读到本评估报告,但我们对其他相关方基于自身立场对本报告的理解不负任何责任。
二、评估目的
评估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的现值,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所属森林资源资产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范围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评估产权属于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所属森林资源资产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的22887 亩,(其中有林地及未成林造林地 22036 亩)林地上的森林资源资产市场价值现值。
四、价值类型和定义
本评估报告选用市场价值类型,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13 年 4 月 6 日。一切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所有资产均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此基准日是距评估目的计划实现日较接近的基准时间,由委托方和评估人员共同讨论后确定。
六、评估依据
我们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国家、地方**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1996]03 号《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2.财政部财评字[1999]91 号文《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3.财政部财企[2004]20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
4.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财企[2006]529 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
5.国资办发〔1996〕95 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6.福建省地方法规《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
7.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
8.中评协[2007]189 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9.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544-200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规则》;
10.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642-200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二)评估工作行为依据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人大有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项目合同书。
(三)产权证明文件及其他权属证明
1.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情况说明;
2.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基准日会计报表、营业执照等;
3.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森林资源资产产权证书及相关协议合同。
(四)取价依据
1.永安市林业企事业及集林林近年木材生产资料及营造林生产资料;
2.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有关生产经营数据;
3.福建省永安市林业税费政策与相关规定;
4.福建同人大有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价格信息资料
库;
5.其他相关资料。
(五)参考资料及其它
1.资产占有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申报明细表;
2.企业提供的历史收入及成本费用数据;
3.评估人员进行的市场调查资料;
4.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及询证的相关资料;
5.企业相关部门及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
6.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以及评估机构收集的其他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地方标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分别不同树种、龄组采用如下的评估方法:
(一)市场价倒算法
用材林成熟林和过熟林的林木资产采用木材市场价倒算法进行评估,即将该林分主伐时的木材总销售收入,扣除木材生产经营成本、税费及木材生产段的合理利润后的剩余值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二)收获现值法
用材林中龄林和近熟林的林木资产采用收获现值法进行评估,即预测该林分成熟时采伐所得到的纯收入(已扣除木材生产成本、税费及合理的经营利润),再扣除从现在到主伐之间的管护费用,其剩余值的折现值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三)重置成本法
用材林 10 年生以下(含 10 年)的幼龄林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按现在的技术标准和工价、物价水平,重新营造一片与被评估资产同样的林分所需的资金成本和资金的投资收益(利息)作为林木资产的评估值。
(四)择伐作业的收益现值法
天然阔叶林及生态林林木资产采用择伐作业的收益现值法评估。未成熟林利用生长模型预测成熟时的择伐纯收入,按成熟林计算公式测算价值,再将其折为现值。
(五)年金资本化法
年金资本化法是将被评估的森林资源资产每年的稳定收益作为资本投资的收益,再按适当的投资收益率求出资产的价值。
上述方法的详细内容及采用的技术经济指标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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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评估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