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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印发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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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印发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2013年9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内政发〔2013〕9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

2013年9月9日


关于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


煤炭工业是我区重要的优势产业,对支撑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煤炭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按照中央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统筹考虑近期经济运行和长远可持续发展需要,现就促进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近期措施

(一)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从2013年9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褐煤下调为6元/吨,其中对价格下跌幅度达到30%的,下调为4元/吨,主要为锡林郭勒盟。无烟煤维持原标准20元/吨。除此以外的其他煤种,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含4500大卡)以下、价格下跌幅度高于25%的,下调为8元/吨,主要包括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旗及准格尔旗东部和西部地区;对发热量在4500大卡以上、价格下跌幅度在20%以内的,下调为12元/吨,主要包括鄂尔多斯市除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和包头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等地区。自治区根据今后煤炭价格变化情况,对征收标准适时进行调整。

(二)从2013年8月20日至2013年12月31日,全区暂停收取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治区留成部分和煤矿维简费。

(三)规范和减免铁路运杂收费。近期,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纠风办组成专项检查组,对铁路运杂费进行清理规范,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予以取消或规范。为支持煤炭企业渡过困难,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呼和浩特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等铁路运输部门减免部分铁路运杂费,具体明细见附件。

(四)保障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煤炭铁路外运,降低物流费用,增强外销竞争力。呼和浩特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等铁路运输部门,要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货运改革精神,落实好自治区人民**、中国铁路总公司、五大电力公司最近签署的电煤长期供货协议,从8月20日起,现有的煤炭铁路外运能力要按照煤炭生产企业与电力企业签署的长期、中期、短期合同的顺序优先安排,新增煤炭外运能力全部安排给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合同,并实行门到门一站式服务,降低物流费用。

二、中期措施

(五)加大金融支持煤炭生产企业发展力度。对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煤炭深加工等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降低煤炭企业融资成本,增强煤炭生产企业发展能力。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煤炭生产企业债务进行重组。

(六)做好清费工作。全面清理涉煤所有收费项目,对不合理的收费要予以取缔,符合规定的要进一步规范标准。

(七)继续推进煤炭、电力、化工、冶金企业整合重组,形成产业链竞争新优势。
三、长期措施

(八)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制度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工作到位,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九)加快煤炭转化项目建设。国家已核准建设的大型煤炭转化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尽快投产;积极争取国家尽早批准自治区电力外送通道、煤炭深加工规划、重大转化项目,提高煤炭就地转化比例,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十)加快煤炭交易市场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动力煤和东部地区褐煤交易平台运营。引导企业进入平台交易,提高交易效率,尽快建立我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发挥煤炭行业协会行业自律、协同竞争作用,协调区内煤炭产量,维持煤炭价格平稳。

自治区人民**办公厅成立专项工作组,分解各项任务,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加强沟通衔接,加快贯彻落实,确保全区煤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呼和浩特铁路局减免收费项目明细

2.沈阳铁路局、内蒙古集通铁路(集团)公司、锦州港在锡林郭勒盟境内减免收费项目明细


来源: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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