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估人解决了保险人难以解决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保险公司对于一般的保险承保或保险理赔可自行处理、但对一些专业性强,科技含量高的保险标的的处理则较为困难。而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的保险公估人则能很好地协助保险公司解决在承保和理赔领域中的一些专业强、技术含量高的问题,促进了保险业务的良好运作。
(二)、保险公估人促进了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保险业是以商业化方式进行运营,一方面,现代保险业发展要求保险人的承保领域不断扩大;另一方面,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决定了保险人不可能完全依*自己力量解决所有承保及理赔中的问题。国际上已有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把保险理赔工作交由保险公估人去完成,从而可以更好地致力于市场开拓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由保险公估人代替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保险理赔工作,实现了保险理赔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保险理赔技术不断升级,并使得保险公估人员及保险机构之间的技术经验得以交流,促进保险公估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保险公估人能够缓和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的矛盾。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可以说是矛盾的,特别是在理赔时显得更为突出。保险公估人以中立的身份帮助双方处理有关事务,尽最大可能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以使合同双方权利公平地得以实现,从而减少了保险理赔的矛盾和纠纷。
来源:考试大-保险从业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