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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4-01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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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程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律师维护职工权益工作,加强对律师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指导,与工会组织密切配合协作,为律师服务职工权益搭建平台,宣传维护职工权益律师的先进事迹,创造条件,提供支持,做好服务。 C4Nd*A#} q(yd6?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充分肯定了历届维权律师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他分析了当前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形势和任务,对各级工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全面维护职工群众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号召受到表彰的律师自觉坚持为职工服务的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职工的本领,带动引领更多律师关心职工,注重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0S#ZuB4X@ lU8x9W N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在会上宣读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表彰决定。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宣读全国总工会授予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与会领导向十位获奖律师颁发了奖牌、证书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奖律师代表———浙江省宁波市总工会副主席、工会公职律师劳建兰,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主任曹智勇,前三届全国“维权律师”代表佟丽华分别在会上发言。表彰会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主持。
据悉,本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自2012年7月持续至2013年1月,历经组织推选、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议审定等四个阶段,最终确定10名律师当选第四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自2006年以来,“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已举办了四届。在此前表彰的30名律师中,有2人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2人当选为党的十八大代表,5人在201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此次表彰的10名杰出律师,分别来自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河北、天津、河南、福建、西藏推荐的候选人是首次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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