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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相关知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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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存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存的各种有形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商品等。

确定存货范围的基本原则是:凡是在盘算日期,法定所有权属于企业所有的一切存货,不管其存放地点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视为存货;反之,凡法定所有权不属于企业的存货,即使尚未运出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存货范围之内。

2、存货的计价

(1).取得存货的计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影响企业存货入账价值的因素主要有: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它成本。不同来源取得的存货,其成本构成是不同的。

(2).发出存货的计价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认定法等。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以先收入的货物先发出为假定前提的估价方法。采用这种方法时,发出存货应按库存物品中最先收入的那批物品的单价计价。

(2)加权平均法。加权平均法是对月内领用的各次存货先不计价,到月底计算该种存货的本月平均单价,并以该单价作为本月各次领用存货的单价,据以计算领用存货的实际成本,

计算公式如下:

各次发出存货金额=各次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3)移动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又称移动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次收货的成本加原有库存的成本,除以本次收货数量加原有存货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单价,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各次发货金额=各次发货数量×移动平均单价

(4)个别认定法。个别认定法又称个别计价法、具体辨认法或分批实际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和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产品成本作为计算各批发生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

3、存货的核算

存货核算方法有两种,即按实际成本核算和按计划成本核算。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均应调整为按实际成本核算。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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