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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教材精讲:节能管理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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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节能管理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10月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阐明了节能管理体制和基本制度,提出了节能要求,明确了节能激励政策。对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节能管理概述

(一)节能的概念

1.能源的定义

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2.节能的涵义

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3.节能的地位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二)**的职责

1.编制计划和规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年度节能计划。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2.实行节能考核

国家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

3.实施产业政策

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加强节能工作,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推动企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改进能源的开发、加工、转换、输送、储存和供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国家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进步。

4.开展节能宣传教育

国家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三)社会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

(2)新闻媒体应当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四)**部门管理分工

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主管全国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的指导。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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