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理不正确。理由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将尚未到期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并且不属于其他例外情况时,应在处置或重分类后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金融资产。华科实业在处置长河公司部分债券后,应将其持有长河公司剩余债券重分类为可供**金融资产。
(2)处理不正确。理由如下: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取得的限售股权)如果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准则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2×14年12月31日,根据该限售股权的划分种类确定公允价值变动的计量,如果划分为可供**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如果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变动200万元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处理不正确。理由如下:
可供**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下降,预计未来会发生持续下跌,根据该情况,判断该项债券发生减值,应对该项可供**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对于该项债券,华科实业2×14年年末确认的投资收益=92×8%=7.36(万元);2×14年年末应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92+92×8%-70=29.36(万元)。
(4)处理不正确。理由如下:
根据转让协议,当嘉德公司不能偿还货款时,万佳置业信托公司不能向华科实业追索,说明华科实业已将该应收账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了,应终止确认,对于按照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9.36万元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同时对转让款项、确认的预计销售退回金额与所转让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差额63.64万元确认为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