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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担保收费何时取消 谁来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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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0月中旬,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三部门联合发文通知取消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贷款保险和贷款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购房职工贷款负担。

具体到惠州,并无动静。这引起市民的广泛质疑。自今年10月下旬以来,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惠州市网络问政平台频繁发问,质问为何惠州取消收费这么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否懒政?

面对质疑,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科长杨家清介绍,目前公积金中心正在研究应对方法,具体的办法实施还需要通过惠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审议后,预计最早将于2015年初推行。

实际上,公积金贷款之所以不同于银行商贷,就在于公积金中心是作为保障市民安居的**服务机构。放贷的资金都源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这也使贷款担保作为保障资金安全的补充手段广泛应用于公积金贷款过程中。

在公积金贷款操作过程中,取消贷款担保费用,无疑让购房职工受益;但对于更多缴存职工而言,则增加了资金风险。如何在取消相关担保环节后保障公积金资金放贷回款,杨家清介绍,在此前调研过程中,辽宁沈阳和江苏苏州(楼盘)的公积金业务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实施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谈及具体做法,杨家清说,每年从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相关担保业和保险业服务,规避公积金放贷风险,而不再由贷款职工支付。

焦点

惠州仍未取消公积金担保收费

在今年房地产市场普遍走低的行情下,**除了在房贷和降息层面频繁发文外,针对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多个环节收费程序的取消同样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10月13日,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职工贷款负担。

其中,关于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强制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和担保等环节,早在今年8月住建部《关于开展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中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将降低中间费用,取消强制保险、公证和担保及其他不合理收费。

然而数月过去,惠州市民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发现,若无法出具相关贷款保险或贷款担保证明仍旧无法办理。由于国家部委出台的惠民措施并未落实,惠州市民开始不断质询。

南方日报记者翻阅惠州市网络问政平台发现,从10月底开始,惠州购房市民在问政平台上频繁发问:国家各部委发文取消相关收费项目,为何贯彻到惠州这么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是否存在懒政?承接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与公积金中心是否存在相关利益纠葛?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取贷款科科长杨家清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关于市民的投诉和质疑,公积金中心都有关注也给予回复。然而政策的实施都是有一定周期,尽管网络上对国家三部委的发文关注很多,但市公积金中心正式接到文件还是近期的事情。杨家清表示,目前正在着手制定相关应对方法,具体的办法实施还需要通过惠州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审议过后,预计最早将于2015年初得以推行。

据惠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办理担保业务对象的收入状况、个人信用以及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的不同,担保费用都有一定差异,但基本都按照贷款总额的3%收取担保费用。按照目前个人贷款限额30万元和夫妻双方50万元的贷款额度,担保费用普遍在3000元—15000元之间不等。

疑问

为何抵押房屋产权不足以担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针对惠州公积金贷款担保和保险等费用何时取消同样引起未购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注意。惠州仲恺高新区三星科技职员李振民介绍,虽然目前自己没有能力购房,不能马上享受到好处,但只要贷款环节费用能够取消,对未来办理贷款也是有利的。

杨家清对此表示,市民对于担保费用等业务的简化意见一边倒更多还是源于对公积金业务运作的不了解。杨家清介绍,公积金中心作为**机构,并非像银行等盈利的商业机构一样持有一定比例的资本金。所有的资金是靠归集单位和职工缴存的公积金,防控风险能力小。

杨家清继续介绍,在这种背景下,当前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业务支持两种方式:“房屋产权+住房贷款保险”的方式和“房屋产权+机构担保”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机构办理的贷款保险或贷款担保,在贷款对象出现拒还贷款的情况下,保证公积金资金的安全。

然而,这也引起了办理公积金贷款职工的追问,“购房者已经把房屋的产权和所有权都抵押给公积金中心才办理贷款,为何还需要第三方的贷款担保?”

对此,市公积金中心一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解释,房屋产权作为抵押担保,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平稳走高的背景下,房屋价值与贷款金额基本等值或超值,但这并非绝对状况,在公积金贷款体系风险防控中仍要防控系统性风险。该负责人介绍,在国外的市场经验过程中,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日本和东南亚国家房产严重贬值,一旦房产价值远不足以抵还贷金额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坏账。这也使得公积金中心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需要寻求多元化的担保方式。

杨家清则对当前的房产预售风险表示担忧。杨家清介绍,在现行市场环境下,预售制度的运行使得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很大一部分是放给暂未收楼的购房业主。一旦出现房屋烂尾和业主无法收楼、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的情况,房屋产权抵押就很难得到保障。

杨家清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尽管具备金融机构的某些属性,但首先还是**服务机构。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和发放也是为了保障市民安居问题的解决。防控贷款风险,满足更多缴存职工的权益非常关键。

此外,杨家清指出,将房屋产权作为担保介质存在的不可控风险实际上还有很多,因此在贷款过程中寻求多种担保方式并行也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关键。一旦贷款市民无法还贷,且不论走法律程序查封拍卖职工自住房的情与法问题,一旦遇上下行市场,能否将房产拍卖出去保全公积金贷款的追回也是个问题。

思路

购买担保和保险服务保障资金安全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公积金管理条例》,申请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担保。依据该规定,2013年惠州市出台《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指出,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这也在法律层面确定了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担保环节的合理性。

然而,10月份三部委联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业务的实际落地还需时日。”市公积金相关负责人坦言,惠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需召开会议讨论具体的实施办法,并需多方论证。该负责人同时介绍,当前公积金业务办理正处在政策调整周期,贷款业务很大一部分暂缓下来,等待新政策调整后再按新规定办理。“不过对于贷款需求急切的公积金贷款职工,在现行业务办理方式下仍可正常办理。”该负责人说。

此外,南方日报记者留意到,在三部委发布的《通知》中指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然而在具体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过程中,并无可供指导的辅助性担保方式。有知情人据此指出,这一新政的出台也将使得各地公积金中心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要打破原有贷款模式而探索新办法。既能很好地减轻贷款购房职工的担保支出,又能做到规避公积金放贷资金的安全。

“向社会组织购买相关服务也许将成为方向。”惠州房地产业资深专家杨锦斌介绍。公积金贷款取消担保等收费环节,购房职工无疑将获利,但从公积金资金安全的角度,购买第三方保险或者担保服务来规避风险仍旧必要。

这一建议得到杨家清的认同。杨家清介绍,针对部委发文的探讨,在公积金中心组织的调研过程中,辽宁沈阳和江苏苏州的公积金业务主管部门已经开始尝试实施。沈阳公积金中心的具体操作办法是,每年从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相关担保业和保险业服务,规避公积金放贷风险,相关担保费用的支出不再需要贷款职工支付。

公积金中心欲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应对新政,惠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秘书长古胜兰表示近期协会成员已经收到类似消息。“具体的通知还没有接到。”古胜兰介绍,如果公积金部门购买服务的方式真的实现,惠州市担保业协会自然表示欢迎。

实际上,一旦**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公积金贷款的担保业务将变得集中。当记者咨询担保业协会在承接这项服务的过程中有没有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古胜兰并没有正面回应,古胜兰表示,目前一切都停留在讨论阶段,协会并没有着手制定具体的应对方法。不过业务一旦实施,在协会会员同意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业务优惠并非不可能。

记者手记

担保费用取消究竟方便了谁?

10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取消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贷款保险和贷款担保等收费项目。从账面上看,新政策的出台无疑减轻了缴存公积金市民的购房支出,同时也简化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业务环节。

诚然,购房支出的减少通常都能获得市民的欢迎,例如开发商降价、银行降息等。然而,具体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方便购房职工之余对于暂时没有实力购房的缴存公积金职工的权益同样要给予关注。

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并不同于银行机构,银行机构作为企业属性具备自身造血功能,而公积金中心尽管同样肩负着办理住房贷款的功能,但其发放贷款远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也正体现了公积金中心更多的是为市民实现安居提供保障。

据2014年一季度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计数据,当前惠州市公积金总额已达180亿元,结余总额80.7亿元。然而实际上,看似庞大的资金总额都源自于每一个缴存职工的长期积累。作为管理和运营这一笔资金的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理应为资金负责,为千千万万个缴存单位和职工市民负责。

这也使公积金贷款担保在以往的各级公积金管理条例中都给予明确。然而,在当前最新的政策背景下,广受市民诟病的收费项目和业务环节取消仍然值得点赞。因为,对于长期缴存公积金并且当前已经具备购房能力的职工而言,办理贷款业务无疑将更加便利。

然而,值得我们深思的则是政策的单一性。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在取消相关收费环节中其实设置了前置条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而在具体的实际业务指导过程中,除了公积金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之外,并无相关辅助内容。

这也使全国各城市公积金主管部门开始观望,观望后续配套政策的出台、观望其他地市实施动态。在业务实施过程中仍旧有地市找到了合理的解决办法。

在惠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异地调研过程中,辽宁沈阳、江苏苏州等地所尝试的购买社会服务,用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来购买担保行业服务,在使贷款职工收益的同时,也能很好地保障公积金资金安全和有序运行,以满足更广泛的缴存职工的权益。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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