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师接受估价业务后,首先必须决定估价的基本项目,主要包括:
(1)确认评估对象。确认待估宗地类型、范围、权利状况、宗地条件及估价期日、所估价格种类等。
(2)确定委估者委托估价的目的。估价目的包括:转让、补偿、交换、区段重建、权利交换、诉讼、课税、保险、抵押、资产核定、入股以及租金确定或租金重新议定等具体内容。
(3)确定估价条件。估价条件不同则所评估的价格或租金种类也不相同。估价条件包括委估宗地的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以及与价格或租金种类有关的基本项目。同一目的中的租赁条件、合同条件或使用目的变更等条件也应考虑在内。
(4)考虑使用年期,尤其是租金评估时,更要确定使用期限、实质租金、租金支付类别、支付日期、支付条件、合同期限、水电费及其他附加费支付情况等。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