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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市场内容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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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有偿使用土地?

  除划拨用地外,其他用地都要有偿使用;

  划拨用地改变用途,发生转让、出租的也要有偿使用;

  有偿使用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的,要补交不同用途、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差价。

  2.如何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1)除涉及国家安全和保密用地外,其他用地向社会公开;

  2)商业性房地产开发和真他用地供地计划公布后,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由市、县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

  3)限制协议用地。协议用地要在土地评估的基础上,集体确定协议价格,协议结果向社会公开;

  3.如何加强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

  1)出租或承租工地使用权首次转让,须得合法律规定和租赁台罔约定条件;

  2)土地使用权交易,应在青形市场进行,考。试大。办理土地登记;

  3)受让人和承租方未付清土地出让金和租金,不发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条件的不能转让;

  4)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办抵押登记:

  5)划拨用地建房后出租的,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应上缴国家;

  6)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

  4.如何加强地价管理?

  1)建立和及时重新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基准地价原则上3年更新一次);

  2)根据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3)建立全国地价动态监测信息系统;

  4)建立基准地价信息发布制度。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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