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通过并购的方式获得发展壮大,无疑是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如何确定被并购企业的价值,则是并购业务的中心工作,这就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具体运用问题。
三种企业并购价值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3种。
收益法是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主要方法为现金流量折现法,即通过估测被评估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量的现值来判断企业的价值。市场法,是将被评估企业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益、证券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被评估企业的价值。成本法是在合理评估目标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主要有账面价值法、重置成本法、清算价格法。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正常并购情况下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
在具体并购中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则要根据被并购对象、并购目的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条件具备时,市场法最为简便,并购效率高,评估费用少,也能够为并购双方所接受。因此,在能够采用市场法的前提下,选用市场法是评估被并购对象的最好选择。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巧用市场法,则不仅可以提高并购效率,而且可以直接减少评估费用支出。
巧用市场法简化评估流程
笔者结合某上市公司的并购案例说明市场法的简化操作。
某上市公司Z因经营不善成为ST公司,后被S公司重组。Z公司通过向S公司定向增发股票,购买S公司拥有的H公司63.79%的股权,使得H公司的优质资产成功装入Z上市公司。重组后,Z上市公司股本为15.76亿元。至此,S公司拥有Z上市公司75%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完全控制了Z上市公司。
Z上市公司则通过拥有H公司(股本为14.31亿元)的63.79%的股权成为H公司的绝对控股股东。
为支持Z上市公司的发展,S公司对Z上市公司已不具备竞争力的生产线的全部不良资产(所有固定资产、原辅材料)、土地的评估价剥离给S公司,人员方面按精简高效的原则,保留少量管理人员,其余解除合同,采用一次性清算回家或安排至S公司工作。
由于Z上市公司无实体性业务,也无其他投资的子公司,重组后Z上市公司董事长兼任H公司董事长、总经理,Z上市公司总经理兼任H公司常务副总经理。Z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兼任H公司总会计师。至此,上市公司与其唯一的控股子公司H公司几乎融为一体。
此H公司运营情况的好坏对上市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
在此情况下,如Z公司决定向S公司定向增发募集资金购买H公司20.76%的自然人股东的股权29728042元(其余15.45%的股权为S公司关联公司所持),以便更有利于H公司的运行的话,则需确定并购时点以及H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价格。在上述特殊背景下,如何确定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价格?由于H公司为上市公司唯一的实体性控股公司,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层关键人物又高度重合。因此,可以视为上市公司的市值即是反映了其子公司63.79%的部分的市值。
假定并购基准日Z公司市价为每股3.8元,并以并购基准日的价值进行并购交易,则按市场法计算可得自然人股东每股价格为6.56元。
以上述价格收购H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的股权,是市场化操作,同时较公允地反映了H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股权价值,能被自然人股东接受,也简化了评估流程,节省了一大笔评估费用。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