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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手术,院方为何漫不经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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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是一位非常注重自己外表的女士,而自己有腋臭成为了自己的苦恼.四处求医希望能够医治这个”毛病”.在一次逛街中,陈女士接到武汉某医院的宣传册,上面宣传的标语让陈女士心动了。于是,陈女士找到了那家医院.和医院接触之后,主治医生告诉陈女士这是一个小手术,十分简单.而且价格的也很便宜,只要一千三百多.陈女士想着只要能把自己的这个问题根治,花一千多元也不是问题.随后,陈女士又问了一句:会留下疤痕吗?那夏天穿衣服的时候,独步美观啊!主治医生接着告诉陈女士,这是个微创手术,不会留下疤痕,你就放心吧!

  陈女士听了医生的保证之后,同意了手术。手术之后,陈女士期待的结果并没有出现手术前说好是一千三百多元,然而陈女士最后却花了两万多,而且手术不但没有成功反而留下了疤痕。这让陈女士无比愤怒。找到医院理论。结果医院向陈女士出具了一份协议,上面写明给予陈女士慰问费5千元,要是陈女士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去做医疗鉴定。拿到这份协议,陈女士苦笑不得,这就是医院面对病患的态度吗?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叶鑫律师说:陈女士到医院求医,以解决健康上的烦恼和痛苦,属于要约方;医院运用医学原理和技术方法,按照医疗常规向陈女士提供具体医疗处置方式和服务,帮助陈女士实现目的,属于承诺方。通过医患双方默示的行为形式,双方形成了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它符合订立合同要约与承诺的过程。

  医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到一个勤勉谨慎的同业者应尽的注意义务,以致发生了患者非医疗必需的损害后果,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明示或习惯性的)目标,它在违约的同时也侵犯了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归结为一种侵权行为。

  所以,陈女士可以要求中原医院承担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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