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县人民医院做3次产前B超诊断,医生给出的检查结果均显示胎儿发育正常,而产妇刘某却生出了一个身体多处骨骼缺失的畸形婴儿。婴儿左手缺了半截,左小臂和手掌没有长出来;左脚踝关节以上部分骨骼缺失,左脚将无法站立;此外,婴儿的面部左下颌部分骨骼缺失。这与之前的B超结果存在强烈的反差。近日,小孩的父亲黄某和家属到医院讨说法,该医院以“基层医院不够资质做四肢排畸”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3天来,黄某多次到医院“讨说法”,医院派出医务科科长廖某回应此事,并同意19日早上给家属回复。黄某称,瘳某在答复中坚持该医院是基层医院,其设备检测不出婴儿的畸形形态。当黄某拿出超声诊断报告单和医院宣传册时,瘳某又改口称黄某的单据作假。
黄某走投无路,没办法之下,决定找律师请求帮助.随后,湖北尊而光律所的张习华律师受理了这个案子.张律师在医院找到黄某,向其了解具体的细节.
“我当场气得晕了过去。”黄某打着点滴、吸着氧气蹲在一边说。“我们就是要讨个说法,小孩畸形是一辈子的事,治疗和抚养小孩需要一笔不菲的费用。”刘某的姐姐边给婴儿喂牛奶边讲,“可是医院以种种借口推脱,好像这不关他们的事。孩子出生3天来,没有护士给她量体温、做检查。”
刘某说此前到该医院的确做了3次产前B超,当时医院解释说胎儿一切正常,可以顺利生产。
张律师找到了该院的医务科长廖某。廖某说,该院属于基层医院,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该院只能做Ⅱ级产前超声检查,即把胎儿的四肢检查排除在外。当张律师提出查看医院的B超资质文件时,瘳某以律师必须走法律程序为由拒绝。
张律师留意到,该院的《准妈妈产检全流程》广告写着,第2次产检包括B超筛查,则俗称9项排畸,而这包括了四肢排畸。对此,瘳某解释,这些印在产检报告上的广告并非医院刊发的,而是由省卫生厅配套印刷,该院只做6项排畸,不包括四肢排畸在内。
“无论是基层医院,还是市级医院,都可以进行各个级别的产前诊断。”对于该院方面的说法,张律师表示不赞同。据了解,直至目前,湖北省尚未就各种级别的产前诊断进行明确区分。
张律师告诉刘某:“在资质上,该院可以对胎儿四肢的健全作出判断;但在技术层面上,这个诊断要求医生有较高的诊断水平,因为胎儿在子宫里是蜷曲的,而超声波显示的图片是平面的,如果医务人员水平不高,就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该院对生下来的婴儿不健全有过错责任,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后要求医院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