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魏梦佳、余晓洁) 在此间正在进行的全国两会上,许多文化界的政协委员表示,和其他方面的立法相比,我国的文化立法相对滞后。他们呼吁,为营造健康发展的文化业态,治理“文化乱象”,我国急需加快文化立法步伐,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表示,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但相应的法律法规还较为滞后。在影视界,由于创作门槛低,一些低俗媚俗、抄袭跟风等乱象频现。“许多创作不负责任,丑化历史,低俗媚俗,只管赚钱——而我们这么多年连一部电影法都没有。”
他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我国应加快电影立法,让制作电影、创作电影、立项电影都严格按法律办事。电影产业是版权经济,立法的核心就是保护创作和制作的电影版权。
中国电影集团导演尹力委员说,现在电影遭受诟病较多,过分娱乐化、同质化等现象凸显,文化立法紧迫。建议用法律为文化保驾护航,让文化在健康氛围中成长,包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剧种的保护等。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张廷皓委员在文物保护实践中感受到,除了制定完善的法律外,还必须落实地方**对文化保护的责任。“现在一些地方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文物被破坏了,谁都没责任,处理不坚决,拆了就拆了,监督惩处力度不够。”
他建议,国家要更重视文物保护,出台更细化的法律法规,落实责任,严惩破坏文物行为,以全社会之力保护好文化根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