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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滨湖2宗地下月入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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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8日,据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发布的最新土地让公告显示,滨湖新区2宗地块将于610日下午拍卖出让,合计出让土地面积635.53亩。

  其中,滨湖BH2015-04号地块面积438.73A地块153.61B地块72.07C地块213.05)亩,地块规划为A地块居住、B地块商业、C地块居住商业,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A地块≤2.5B地块≤2.5C地块≤2.5,绿地率A地块≥40%B地块≥20%C地块商业≥20%居住≥40%,建筑密度A地块≤22%B地块≤40%C地块商业≤40%居住≤22%,参考地价34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3亿元。

  滨湖BH2015-02号地块面积196.8A地块38.9B地块40.94C地块37.52D地块39.72E地块39.72)亩,地块规划为A地块商业、B地块居住、C地块商业、D地块居住、E地块居住,使用年限为商业40年、居住70年,容积率A地块≤4.0B地块≤2.7C地块≤5.0D地块≤3.0E地块≤2.8,绿地率A地块≥20%B地块≥40%C地块≥20%D地块≥40%E地块≥40%,建筑密度A地块≤40%B地块≤24%C地块≤50%D地块≤24%E地块≤22%,参考地价340万元/亩,竞买保证金1.5亿元。

  据出让公告,上述2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将报合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已有市场消息称,新华出版、复星金融城或将摘地。

  竞买人资格方面,BH2015-04号地块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直接或间接的控股股东须为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BH2015-02号地块竞买人(含其控股股东、其控股股东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或间接的控股的子公司)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

  同时,BH2015-04号地块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在地块范围内自持地上计容商业办公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计容商业办公总建筑面积的30%,且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8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此外,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0日内,向滨湖新区管委会提供竞得人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旗下至少5家(含5家)省外金融机构入驻本地块的协议。引入的金融机构应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基金、保险及财务类省外独立法人公司各1家。注册资本金均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管理资产均不得低于5亿元人民币。滨湖新区管委会收到协议及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后3日内,书面出具审核确认文件送市国土局。否则,均视为违约,解除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还须在商业办公项目投入运营后5年内,累计缴纳税收不得低于5亿元。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包河区**、滨湖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会同国税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地块公告又要求,竞得人在商业办公项目未实质性开工前,预售物业比例不得高于可售总建筑面积的30%。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其中的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的农家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指定部门;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小型公交换乘枢纽,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市公交集团。

  竞得人须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在出让土地范围内,同步建设并提供开放式道路。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其中,商办部分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竣工后1年内投入运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使用,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每延迟1日,按出让总价款千分之一缴纳违约金。

  BH2015-02号地块竞得人也须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商业地块范围内自持地上商业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地上商业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其中:自持的总建筑面积不得低于8万平方米(地上3层单层建筑面积均不得低于1.2万平方米)的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须在所建建筑内集中布置、集中运营,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15年内不得对外销售。剩余自持面积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后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日内,提供1家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拥有5年以上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文化产业项目运营经验、运营项目有1座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单体的出版发行企业入驻本地块的协议。滨湖新区管委会在收到竞得人提供的入驻协议以及入驻企业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在运营的项目的房地产权证及运营证明材料后3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送市国土局。否则,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得人在商业办公项目未实质性开工前,预售物业比例不得高于可售总建筑面积的50%。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会同市房产局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农家超,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无偿移交包河区**指定部门。

  竞得人须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竣工(结构封顶),图书销售及与其相关的文化产业项目须在开工建设后2年半内投入使用。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若未按期投入运营,每延迟1日,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此款,由滨湖新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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