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正式启动了今年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的一项法定制度。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1995年原建设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全国统一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是我国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最早建立的执业资格制度之一。鉴于房地产估价的专业性和对金融乃至国民经济的重要性,美国、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等对房地产估价人员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是国家准入类执业资格。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我国对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资格管理和资质管理的行政许可制度。房地产估价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来进行,即从事房地产估价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同时,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也需要具备相应数量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许可条件。
截至2015年4月,全国共有51344人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46461人成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机构5500余家。这些专业人员和机构在金融信贷、房屋征收、税收征管、司法鉴定等领域提供房地产价值价格等咨询和服务,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会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委托,承担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制、命题、审题、评卷等一系列组织工作。今年,我们将继续结合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科学命题,有序组织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促进行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