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8日从工信部获悉,《通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针对商业性**息,规定特别提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息。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商业性**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息服务提供者、**息内容提供者向用户发送商业性**息,应当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方式并随**息告知用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用户拒绝接收**息设置障碍。
工信部要求**息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便捷的联系方式,接受与**息服务有关的投诉,并委托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受理**息服务举报。此外,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将**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规定自2015年6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