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公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备案重庆保税港区港欣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协议等保险协议的报告》中报送的3款保险产品,未在经营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报保监会备案,违反相关规定被保监会要求整改。
公告中指出,安诚财险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为加强保险产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保监会要求安诚财险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于2015年5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