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p=null, 2, left]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格标准[/p]
资格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 税务师 | 税法(一) | 140分 | 84分 |
税法(二) |
税收相关法律 |
财务与会计 |
税务代理实务 | 100分 | 60分 |
质量 | 初级 |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 150分 | 90分 |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
中级 |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 170分 | 1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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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null, 2, left]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参加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3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工作。[/p][p=null, 2, left]附件:
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p][p=null, 2, right]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p][p=null, 2, right] 2014年9月16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