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朋友妻,不可欺”。而犯罪嫌疑人邓某不顾廉耻,趁朋友之“妻”熟睡之机将其奸污。1月18日,江西修水县检察院以涉嫌**罪对邓某批准逮捕。
2006年12月5日,家住修水县的邓某与方某、周某及平某(周某的女朋友)一同吃饭喝酒后,入住一宾馆。为了节省住宿费,四人同睡一个标准间,邓某与方某睡一床,周某和女朋友平某睡另一床。晚上12时许,周某因故离开宾馆。邓某见周某离开后,心生歹念,悄悄爬上平某的床铺,对熟睡中的平某进行**,平某醒后发现不是自己的男朋友周某,便立即拨打110报警。邓某在逃离现场时被警方捉拿归案。
修水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邓某趁她人熟睡之际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已涉嫌构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