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府谷县价格认证中心充分发挥价格争议调解职能作用,坚持自愿、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据《陕西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价格争议纠纷。
2018年9月25日13时30分,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晋H68**0/晋HZ**8挂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西向东行驶在府谷县S301线下行线孤山川7号桥,与前方同向行驶的陕K49**9五征牌自卸低速货车(车主郭某良)追尾相撞,致机动车驾驶人郭某良受伤住院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晋H68**0/晋HZ**8挂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承担。后经陕K49**9五征牌自卸低速货车(车主郭某良)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就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事项近3个月的协商仍未谈拢,郭某良要求索赔2.2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万元。
2018年12月21日,我中心收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申请,成立了由价格争议调解员组成的工作组,依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研判事故损失。随后在我中心价格争议调解室对价格争议双方当事人就理赔事项进行了专业调解,调解人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认真分析评判,指出双方矛盾焦点。经过调解人员专业、耐心说服,最终达成理赔意见,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郭某良车辆损失费用1.3万元。搁置数月的理赔争议得以顺利解决,化解了双方矛盾,从而让社会更好地了解了价格争议调解工作,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一条高效、便捷、专业的纠纷化解渠道。
(府谷县价格认证中心
沈平
王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