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
1、减免税收,对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2、低息贷款,优先上市;
3、购地购房减免20%;
4、人员优先赴港出国;
5、货物优先通关;
6、优先用水用电通讯。
二、申请资格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6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 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三、准备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3、 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性能测试报告,(开发软件的企业需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该产品的软件需求说明书、系统设计报告、用户手册、测试大纲、测试报告和用户试用报告等材料);
4、 银行贷款卡和信誉等级证明;
5、 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入网证。对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的复印件;
6、专利证书或查新报告;(以上材料必须具备);
7、用户使用意见相关材料;
8、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以及其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9、若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
上述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并含完整申报信息的软盘一张(注明申请单位名称),上报。
所需时间:受理之日起三个半月。
201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分两批集中受理,申报时间如下: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注册登记时间和”高企工作网”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日—4月27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4月3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企业在“高企工作网“的注册登记时间和提交电子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2年6月6日—7月4日,同时将纸质材料提交我委窗口收文受理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7月6日。
企业须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相关申报手续,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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