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我国第一大的出口国,贸易总额最大,所以也应优先考虑。日本在很多电子通信技术方面世界领先,有的产品有我国的厂商有竞争关系,是国际市场上之劲敌,所以它们在中国专利布网比较积极。
(一)特许 (发明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优先权主张:1.他国首次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
3.日本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审查程序:1.审查制。
2.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3.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3年内需请求实质审查。
专利维持费:授权时缴第1-3年年费,授权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
(二)实用新案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优先权主张:1.他国首次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补呈。
审查程序:登记制。
专利维持费:授权时缴第1-3年年费,授权注册日起第4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
相关事项:实用新型主张权利时须有专利局的技术评价书(类似于我国的专利性评价报告)。
(三)意匠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期限:自注册日起15年。
优先权主张:1.他国首次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
2.申请时即需主张,优先权证明可于3个月内补呈。
审查程序:审查制。
专利维持费:授权时缴第1年年费,授权注册日起第2年前开始逐年缴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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