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作为土地制度改革的牵头部门,国土资源部于近日基本完成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编制、修改工作。根据媒体消息,所谓的改革试点方案,对农村土地仍然严管,“一户一宅”限制得死死的,小产权房转正无望,真不知“改革”在什么地方。唯一有点新意的,就是农民超标住房有偿使用,意思就是**可以收费了。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多年来为农村土地自由流转、小产权房合法权益呼吁。根据他的估算,中国有数亿人住在小产权房里。而媒体估计,全国小产权房存量达7000万套,按一家三口算,也在2.1亿以上,而实际上还可能远超此数。
在**严控土地、大印钞票的情况下,城市房价高得离谱。进城农民大部分人不但买不起,甚至租不起。很多城市白领也买不起。于是,广大的小产权房应运而生,为数亿人提供住处,这是市场的自然反应。
但是,尽管宪法规定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按照某些部门法的规定,农民却无法按照自己的意愿使用集体的土地,于是,住在小产权房里的数亿人成了住在非法房屋里。
中国俗话说:“法不责众。”这句话有偏颇之处。如果多数人侵犯了少数人的权利,那该追究还是得追究。但问题是,小产权房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农民只是使用宪法规定的集体具有所有权的土地。他们只是违反了某些部门法。
住在小产权房里的数亿人都是正常人,他们的行为完全正当。某些部门法使得这数亿人处于违法状态,这不是这数亿人不正常,而是这些部门法不正常。不仅“法”不应该责众,而且,该责的恰恰是这些“法”。
虽然说小产权房不合“法”,但其实**也没有能力取缔。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把数亿人赶出他们的住处。某些部门所能做的,只能是选取一些“典型”杀鸡骇猴。比如,济南就曾经炸毁一些小产权房。另一方面,虽说小产权房不合“法”,但民间也没有人去强占、破坏别人的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合法”的意思,只是**可以惩罚、破坏、限制,还有:收费!
这显然是一种奇怪的状态。一些部门宣称数亿人住在不合“法”的房屋里,但其实没有能力取缔,所谓的“法”也是处在得不到执行的状态,大损法的形象;老百姓住得也不放心,且小产权房不能自由流转,效率损失也很大。这种状态,实际是**和老百姓双输。
十八届四中全会讨论依法治国,全会的公告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但是那些限制小产权房的所谓“法律”,怎么会得到“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人们只会对此疑虑重重:为什么法律让数亿正常人居住的房屋“违法”?为什么小产权房明明能降房价“法律”却不允许?……
李克强总理说,企业“法无禁止即可为”,还应该加上一条:老百姓“行为不侵权即不应禁止”。改革,就是让正常的不侵权行为合法化,就是撤销那些不合自然法的“法”。 国土资源部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应该推倒重来,多体现一些改革的诚意。
(作者为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