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企人力)业务主管孙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朋友王某,采用将王某编入客户名单的方式,以发放各类钱款为由,在一年多时间内贪污公司公款105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2年,孙某不服提出了上诉。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该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据了解,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是国内率先为外商驻华代表机构、外商金融机构、经济组织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的公司,是一家大型国企,孙某在这家公司担任业务主管。从2012年2月到2013年3月这一年多时间内,孙某与王某串通好,利用职务便利,将王某列入其负责管理的客户员工名单中,以向王某发放工资、奖金、离职补偿金的名义,骗取外企人力的公款共计105万余元。
孙某的行为并没有隐藏太久,2013年下半年,外企人力在对账时发现了这一情况。公司纪委立刻向其主管上级公司——北京外企服务集团纪委做了汇报,并向本市检察机关报案。外企人力在与孙某谈话后,将其移交至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但在调查期间,孙某供称自己仅侵吞了50余万元。经过检察机关调查,王某也很快被控制。两人分别退赃52万、6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孙某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相互勾结,共同骗取国有财产,孙某及王某的行为均已经构成贪污罪,其所贪污金额为105万余元。一审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2年,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责令两人将46.8万余元退赔给外企人力。
孙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三中院提出上诉。市三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终审裁定驳回孙某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