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国专利权持有人可不经审查获得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专利权
韩国专利权持有人只需向马来西亚专利局呈示韩国专利授权证书,即可不经审查获得马来西亚专利权,同样,2005年2月根据韩国和新加坡之间最新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分别向KIPO和IPOS(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出,在韩国获得专利权者均可不经IPOS审查而直接获得其授予的新加坡专利权。
自由贸易协定允许韩国对来自新加坡的PCT国际申请进行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由于新加坡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主要国家之一,该协议还将有助于韩国专利持有人不经审查获得其它东南亚国家的专利权。
2、韩国专利审批流程
专利申请人提出申请,首先进入形式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起18个月届满或根据申请人要求18个月内进行公开;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5年内,实用新型自申请日起3年内,根据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审查请求,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通过审查则授予专利权,申请人须交纳专利授权费。
从上述审批流程可以看到一个专利申请在韩国知识产权局递交后,经过一系列步骤,授予专利权。韩国专利制度的特点为:先申请制、出版公开文献、提出实审请求、授权后异议制。
3、韩国外观设计的保护体系
目前,韩国外观设计保护体系正处于从实质审查制(SES)向非实质审查制(NSES)过渡阶段。为了满足申请人要求加快外观设计注册流程的请求,韩国国民议会修改了《外观设计条例》。在非实质审查制中,一个申请可以在申请日起2~3个月内得到注册登记,且还可以享受诸如:多项申请等新的申请程序待遇,并且为了使申请人尽早获得专利权,采取先授权后异议制。
虽然在非实质审查制中,申请不经过实质审查,但是对外观设计申请注册的要求及专利权的效力与在实质审查制中是一样的,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在授权后异议程序或诉讼程序中被无效。目前非实审制还处于一种试行阶段,申请范围小(如纺织品,衣服等)。如果试行成功,韩国工业产权局将逐渐扩大申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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