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高度重视旧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自主选择、居民得益”的要求,坚持“先货币补偿、再多样化安置”,提供政策性优惠、市场化运作、定向供应旧改项目的动迁安置房,以满足被征收人多样化安置需求,让动迁居民受益。
货币补偿。2011年10月,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对旧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的居住房屋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作了全面规定。按照规定,征收居住房屋,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被征收人以下补偿和补助: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特定房屋类型的套型面积补贴;居住困难户的保障补贴;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对按期签约、搬迁的,给予奖励。对于上述补偿、补助和奖励,全部折算成货币,即每户补偿总额。
多样化安置。在明确每户补偿总额后,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纯货币安置,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对选择纯货币安置的居民,给予一定的奖励。据统计,今年1月至8月,中心城区共动迁居民1.96万户,其中3406户居民选择了纯货币安置方式,占总户数17.4%。房屋产权调换是由区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动迁安置房)让被征收人购买,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货币安置,即被征收人拿补偿款去购买定向供应的动迁安置房。
**让利于民,提供动迁安置房。旧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启动时,各区房屋征收部门通过以下途径筹措动迁安置房源:向市里购买市属动迁安置房;各区在本区域自行建设就近动迁安置房;通过房地产市场购买二手房、商品房等。近年来,按照“规划科学、配套齐全、环境优美、工程优质”的要求,通过“**组织实施、提供优惠政策、明确建设标准、限定供应价格”的方式,上海市**在外环线周边选址组织建设一批大型居住社区,主要是市属动迁安置房,通过市场化开发运作,以成本价加微利,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房价,定向供应给各区用于旧区改造居民安置,受到了被征收居民的欢迎。
下一步,针对市属动迁安置房供应较为紧张的情况,上海市将进一步优化旧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合理引导动迁居民选择现金支付方式,拓宽被征收居民安置渠道。同时要求,各区想方设法推进本区域就近安置房建设,通过引入房产中介、组织开发商批量团购等方式,筹集价格合理、位置合适的普通商品住宅、二手房等,以满足动迁居民多样化安置需求。此外,还将充分考虑入住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居民的交通、就医、就学和“开门七件事”等需要,加快推进外围道路、供排水、公交枢纽等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设施。
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