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了解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工作实际情况,集中研究分析各地主要意见和建议,为推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系列文件奠定基础,2012年11月26日—27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董新钢先后在深圳和上海主持召开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座谈会,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地方注协有关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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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于今年年初启动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的研究工作,并于今年8月印发了《关于对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座谈会主要请参会代表围绕中注协起草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办法》、《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框架协议》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范本》进行座谈论证,并针对11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中注协起草保险条款范本的意义和作用、事务所集中投保的参与方式、事务所投保方式的选择、保险责任追诉期、保险责任的延续、保险责任的认定、保险赔偿范围、职业责任保险委员会、参保事务所的条件、保险费率机制、行业协会在集中投保工作中的角色定位等。G7kulCg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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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新钢副秘书长指出,制定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办法是为贯彻实施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的“改善执业环境”的相关行业政策要求,并具体就中注协《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进一步做强做大的若干政策措施》(会协〔2012〕164号)提出的“省级注协集中投保”工作思路加以落实,为会计师事务所向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提供有利条件。董新钢副秘书长强调,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健全和完善行业风险保障机制,提高行业抵御职业责任风险能力的重要保障。
在听取了与会代表的发言后,董新钢副秘书长表示,接下来将借鉴上海集中投保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集中投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争取于明年年初发布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