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业权评估
矿业权评估是指对一种不完全的、受限制的物权进行评估的一种行为。由于现行的矿业权是不完全的受限物权,因此也就注定了矿业权的价值是一个不完全的价值。根据目前我国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评估人员所评估出来的矿业权价值实际是指评价矿业权人通过占有、使用该矿业权能够为其带来的预期收益。该预期收益具有一定的时空限制性,并且受多方因素所制约。
由于矿业权评估目的不同,对相应的评估条件也各有所限、各不一致,出现了多种形式的矿业权评估。不同形式的矿业权评估,对各项评估参数的确定原则也不一样,提出不同的限制条件,最终必然会导致评估结果的不同。但各种评估形式所适用的评估基本原理、面对的评估对象都是相同的,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同一物体进行一个认识、评判的行为,为不同的评估委托人提供一个咨询意见。
二、非受限条件的矿业权评估
在非受限条件下,矿业权评估价值实质上就是所评价的矿区范围内全部地质成矿信息所反映的全部价值,是该矿业权应有的最大的价值。
在非受限条件下,评估人员是以矿业权价值最优化为原则,通过优化各项评估参数,合理反映矿业权的价值。根据矿业权的特点,全面解读地质报告所反映的地质成矿信息,合理圈定矿产资源储量,优化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设计,以最为合理的设计方案来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技术经济指标,来充分体现矿业权所应有的价值。
非受限条件下的各项评估指标应当是最为合理的,最适合评估对象的。它只受评估人员的评估能力限制,而不受其它任何因素干扰,是一个理想状态下的评估结果。
非受限条件评估是衡量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评估水平最好的标尺,同时也是评价其它受限条件下矿业权评估价值的一个标准的参照物,是与其它类似矿业权进行类比的基础。没有非受限条件下的矿业权评估价值,也就无法准确评判其它受限条件下的矿业权评估价值的合理性。
三、受限条件的矿业权评估
受限条件的矿业权评估是指某些评估指标参数在受到相应限制的条件下而进行的一种评估行为。在各种受限条件下,所得出的矿业权评估价值仅仅是该受限条件下的价值,是全部矿业权价值的一部分。
与非受限条件相比,虽然评估的矿业权是相同的。但由于评估所依据的各种评估参数指标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最终得到的评估结果也只能是这种被限制后的结果,并不是该矿业权的全部价值。
因此,它不仅受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限制,还受各种评估受限条件限制。它即不能作为评判矿业权价值的基础,更不能以此作为参照物来评判其它不同评估条件下的矿业权。
四、如何对待不同的评估结果
在矿业权评估过程中,不同的评估目的会有不同的评估结果是很正常的,这主要是由各自的评估条件决定的。
相对一个矿业权来讲,非受限条件下的矿业权评估价值好比是一头完整的大象,而其它受限条件下的矿业权评估价值则分别是大象耳朵、鼻子、象牙、身体、象腿等部分。它们是全部和部分之间,部分和部分之间的关系。只有先理顺这些不同评估目的之间的关系,才能正确看待同一矿业权的不同评估结果。这也就是同一个评估人员对同一评估对象在不同评估条件下会得出不同评估结果的原因。此外,即使在相同的评估条件下,由于评估人员的评估水平不同,其评估结果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并不是同一个矿业权只能有一个评估结果。
盲人摸象的原理虽然是在说盲人的片面性,但它对于盲人来说却是真实存在的,是完全正确的。因为它是在受限(眼盲)条件下而得到的一个结果。我们不能用一个正常人的眼光来看待一个非正常人的所看到的结果。因此也就不能用非受限条件来评价一个受限条件下的矿业权,更不能以此来评价矿业权评估结果的真实可靠性。
郭会山(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来源: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