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业起源于英国,是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而逐渐兴起的。1666年伦敦大火之后,建筑物火灾保险的理赔工作日趋复杂化,并提出了专业化理赔的要求,这成为保险公估业产生的最直接的动力。
在保险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保险公估业的兴起与壮大可以说是与其息息相关,亦步亦趋的。尽管保险公估最初产生于环节,是一种为了解决理赔中的矛盾应运而生的事物,但随着社会经济各部门和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公估已不再完全是单纯的损失理算的涵义了。不论是在业务范围,还是在业务种类上,保险人都越来越多地需要的帮助,保险公估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并将继续在深度、广度上延伸下去。
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电子网络的兴起,其他领域的保险变得越来越复杂。巨灾风险的发生、尖端技术的滞后以及复杂多变的环境令保险人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保险人,发挥自身的中介优势,保险公估人将其业务领域大加扩展,从承保的保险标的的资产评估、风险识别与衡量到防灾防损、灾后理赔,从原来的建筑物火灾保险到普通、海上保险、特种保险、责任保险,不一而足。这充分显示了保险公估业发展的巨大潜力与动力,我国加入WTO后,也预示了保险公估这一中介产业的最终发展方向。
来源: 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