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保险公估业要出新规
保险公估作为独立于保险公司及被保险人的“中间人”,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险后责任认定及损失评估中。然而,就在不断减少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理赔纠纷的同时,保险公估机构的相关法律法规却一直缺位,给投保人维护合法权益埋下了隐忧。记者近日获悉,中国保监会启动了三个专业中介管理规定的修改。据悉,各项新规定有望年内出台。
“这都是为了更好地规范专业中介公司经营活动,维护保险中介市场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业内人士称。据了解,国务院《评估行业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出台,而《保险法》修订稿也将保险公估机构纳入立法范围。与此同时,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如新《公司法》的要求,保监会还拟对《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与修订。
据悉,2005年,江苏全省通过专业中介实现的保费8.9亿元,同比增长68.7%,营业收入8145.9万元。中国保监会透露,现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同期颁布实施的还有《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12月,《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得以修订颁布,并于2005年1月1日起生效。而《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由于缺乏《保险法》的法律定位,一直没有进行系统修订,只是在2004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和《关于加强保险公估机构管理的通知》文件中进行了部分修改,总体来看,不适应保险公估市场发展和保险公估监管的需要。(薛峰)
来源: 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