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登记的时间区分,土地登记分为初始登记和变更土地登记。初始土地登记又称土地总登记,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对辖区内全部土地或特定区域的土地进行普遍登记。变更登记是日常土地登记,是在初始登记完成后,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而相应进行的变更登记。
以土地权利的变动状况区分,土地登记分为设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设定登记是指对新设定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变更登记是指已经登记的土地权利以及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对变化内容进行的变更登记,包括权属名称、地址及土地用途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是指对原登记内容予以废止。
以登记的对象区分,土地登记分为城镇土地登记和农村土地登记。城镇土地登记是指对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等土地进行的登记。农村土地登记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的登记,包括国有农、林、牧、渔场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和农用土地等。
以登记的内容区分,土地登记分为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土地所有权登记包括国家土地所在权登记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土地使用权登记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使用权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又分为划拨、出让、租赁等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农业用地使用权登记。土地他项权利登记是指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包括抵押权登记、租赁权登记。
来源:中大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