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中介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图文)——在“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论坛”上的发言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靳东升
首先,很高兴参加这次论坛,对我来讲,这是一次很好的交流机会。其次,非常感谢中税协给了我这次发言的机会,交流学习的体会。关于税务中介服务在税收征管中的作用,这是个命题作文,我给大家交了提纲,这个提纲稍微有点修改,不是很多。
第一,2014年税收工作全国会议
今年全国税收工作会议上,我们的领导提出了一个税收现代化的概念,税收现代化是一个新的概念了,大家都知道,它提出有六大目标体系: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成熟定型的税制体系、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科学严密的征管体系、稳固强大的信息体系、高效清廉的组织体系。提了这六大体系以后,下来以后领导就说,概念我提出来了,但是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还不太清楚,说你们好好研究研究,交给我们税收研究所一个任务。我们研究完全是从法律、制度和组织体系这些方面来研究,在准备我们这个材料的时候,发言的时候我就想,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是不是应该分两个方面:一个是税务机关本身的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再一个就是我们中介机构能够提供的优质便捷的服务体系,当然了这也是我初步的想法了。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有文件根据。
第二,有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十一五”时期中国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国税发〔2006〕115号)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探索**采购向社会招标的形式,这种方式来购买税务师事务所服务的代理模式,积极研究可委托一定资质的事务所从事的涉税培训、鉴证审核,为税务集团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率服务。提到这个服务了,说起来还真是有点沾边,所以我们在研究税收现代化的时候,真是可以考虑这个方面的问题,当然这个不是作为最终的结论,借此机会谈这么一个想法,税务中介作为我们整个的一个税收征管体系中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刚才各位发言人都谈到了,我们税收中介服务的特殊性,它的复杂性,它的必要性,确实是它和其他的一些领域相比较,专业性比较强,有它的不同之处,我也查了几个案例给大家分享。
第三,典型案例
有一个大企业,购买中介服务,请一家事务所来查,查了以后仅印花税一项就需要补缴税款一个亿。这给我们两点启发:一是大企业我们感觉都是规范的,不应该有问题的,在自查中印花税也是比较简单的,居然能查出这么大的问题来,说明我们广大的企业涉税的风险是存在的,它这个查也是要规范管理,不是为了缴税。二是从另一个角度,从税务局的角度,我们提高纳税遵从度这个角度来讲,从规范企业纳税角度来讲,却是有很多的潜力可挖。印花税本身是一个小税种,微不足道的,如果我们要认真起来呢,也可以发现很多潜在的事情。它的结论是如果国家能花2000万的服务费,这一个亿还能剩8000万税款。这个是按照事务所最高的标准来计算,一般的事务所可能还不会要2000万呢,这是一个案例。另外一个案例是山东省东营市花了186万委托事务所来进行税收检查。通过这个检查以后查补税款1.2亿。说明能够降低税收的成本,征管的成本,186万比1.2亿,对于这个**来讲,提高遵从率,降低征收的成本,实现了税收效率的目标,所以从具体案例来讲,可以看到,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确实是有意义。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情况下,我们现在是叫什么呢,就是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来的,这是一个重大的转变,过去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提出来在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的基础性的作用,是在控制下的发挥作用,现在要强调市场的决定作用了。各行各业许多领域都要充分的进行竞争了,在竞争中来优胜劣汰的,这样的话就能够建立一个新的市场经济秩序。我想税务机关在处理纳税人关系的时候,可能更加要采取社会化的一些手段,这就跟我们的中介机构是有关系的。那么再看看国外的例子。
英国全国4.3万提供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相对于3000万个纳税人,120万个公司纳税人,税务代理人的比例是1比725。日本申报者是700万,纳税人和税务从业人员是123比1,比英国的要高一些。日本的国税从业人员是五万多人,税务理士有七万多人,基本等于另一个税务系统。我们大家都知道日本和英国都是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由于市场的发展,对中介机构的依赖,发挥的作用就更重要。我们国家正在向规范的市场经济发展,李会长给我们介绍了,我们国家520多个事务所,从业人员30万人,职业的有三万多人,将近四万人,和他们相比较我们的力量还是比较弱的,他们都是小国,他们的人口远没有中国多,现在的GDP也没有中国大,企业数也没有中国多,我们的企业数将近5000多的企业,还不包括个人纳税,所以说我们现在税务中介从这个案例可以证明,发展的前景还是比较广阔的,目前税务中介的发展规模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这是我的一个判断。
第四,何谓税务中介服务
关于税务中介,其实我是班门弄斧了,大家都知道什么是税务中介,我想强调的是什么呢,最大的特点是中立,在连接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关系中发挥纽带和桥梁的作用。这个含有丰富的内涵,我们大家都是有体会的,我们论坛在座的九家承办单位,都是税务中介机构,我想他们的工作都是帮助企业来规范纳税,防范税收风险,帮助税务机关做一些鉴定业务,而不是为了帮助企业去偷逃税,帮助企业偷逃税是没有生命力的。我想你们这些大企业都知道,只有那些小机构,为了生存,搞点鸡零狗碎的事,大的公司不会干这种不规范的事情。企业也是这样,大的公司希望避免税收风险,希望规范,通过我们中介机构,避免税收方面的风险,能够符合国家的规定。那么我们大的事务所也是这样,不是靠帮助企业偷逃税来生存的,这一点就决定了我们的定位,发挥纽带和桥梁的作用。现在国际上有一种说法叫做柔性执法,过去是刚性执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对立的,英国曾经是世界最著名的税务警察,美国的税务机构当然也很强势了。但是现在国际上流行的是纳税服务,柔性执法,缓和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为了建立一个和谐社会,我们国家更是这样了,所以这种纽带和桥桥梁的作用,将来可能会越来越重要。
命题让我说征管的作用,时间关系不能讲太多,要点提出来,大家都会清楚。税务中介的作用,一是规范纳税行为,刚才中石化的处长说了,现在税收太复杂,复杂得我们不便于理解和执行,我们大家都知道,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税制改革的原则叫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怎么越来越复杂呢,实际上法律层面有好多法律专家是简单的,原则的规定是简单的,但是操作层面是复杂的。现在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复杂,我们大家都有体会。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使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了,许多原先没遇到过的事情出现了,企业重组、兼并,以前我们认为很简单的事情现在变复杂了。
给大家举个例子,昨天参加的商务部的一个会,商务部拍卖行业面临着营改增了,拍卖行业应该是中介服务,我们大家都这么理解,但是不对,1999年40号文件说什么呢,就两句话,一句话拍卖标的物应该征收增值税,拍卖的中介服务收入,应该征收营业税,这个文件没错误,但是有一点不清楚,向谁征收这个增值税,这个是不清楚的,最后就导致,真正我们大家都理解,应该是谁交税呢,应该是委托人交税的,委托人把东西卖了,他是收益方,他交税,但是现在都是拍卖公司来缴税,拍卖公司说我这个税是倒挂的,最后变成我的税收负担,你这个拍卖公司应该向委托人代收,你文件上没规定我委托代收,文件不让我委托代收,我委托代收不了,我拍卖机构要给购买方开票,我要开这个票就变成我来缴税了。拍卖机构说我只收了服务费,我没有收委托方的拍卖收入,叫它交这个税还交不了,因为票是由拍卖公司来开的,所以现在营改增的时候就麻烦了,我们这些拍卖部门都要关门了,特别是二手机动车矛盾就更大了,二手机动车市场个人买卖都不会缴税,怎么到拍卖公司就缴税了?我们变成行业歧视了,不让我们干这个事了。这是1999年发的文件,1999年都是拍卖行业都是国管,没有这么复杂的事情,但是现在都过了十年多了,形式发生变化了,服务领域也扩大了。当年发这个文件我理解是为了划分国、地税之间的征管范围的划分,分清增值税、营业税的征管范围的,干脆就没考虑拍卖公司的事情,结果就变成了这么一种尴尬的局面,拍卖公司就没办法经营,不能干这个事。我举一个例子来说,就是我们现在的税法,有许多跟不上形式发展的需要。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太快,复杂性太多,我们的规定往往不够细致。
我前一段时间开一个转让定价的会也是这样,转让定价现在规定了好多,但是实际上很不具体,真正到了操作层面上就说不清楚了,比如说管理费,专有技术转让费,特有权使用费,这些划分国际上其他国家很细致,很清楚,它就知道,我们约定成熟,特许权使用费大家都知道,税法没规定,没规定的话,跨国公司在操作里面就有很大的空间了。还有一个成本转移,现实中很多,刚才有人提到的,规定的好像是挺清楚,但实际上执行就不清楚,越细致的时候我们就越糊涂,这种规范的税收行为,这就是靠我们中介机构来沟通和解释。,二是保护纳税人的权益。尽管我们中介机构不能代替纳税人去打官司,但是你是讲道理的部门,我们税务机关有一个好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同的地方,税务机关的干部都是讲道理的,如果你要能说服他,就会按你的办,但是纳税人说服不了他,只有我们专业人士才能说服。像那种不讲道理的个别人是少数,多数情况下税务机关都是讲道理的,而且我们还有组织,说你专业人员不讲道理,我们可以找上级税务局,上边的税务机构。
三是和谐征纳关系。这个我就不用展开了,弥补征收力量不足,刚才我给大家举的例子,弥补了税务机关征收力量的不足,最近海南地税局刚刚发了一个文件,关于聘请中介机构提供税务审计服务的公告,这个在网上已经公示出来了,这种**购买服务的工作,以后会越来越多。当然中介机构我们不是唯一性的,但是我们又有特殊性,有些事实际上是税务律师干不了的,他可以打官司,按照法律条文,但是操作层面干不了,所以说这个作为一种征收力量的补充。
四是降低税收的执法风险,我们知道现在在**机构,税务机构是属于弱势群体,检察院也在检查,审计也在检查,财政专员办也在检查。最近几年我们的税务干部说行政不作为,或者是行政违法,按照总局文件不符合规定,被审查了,被处理的情况还是有的。你要有中介机构帮忙,税务机关执法风险就可以降低很多了。企业涉及到税务鉴证的问题,涉及逃税的问题,我们中介机构审查也是有责任的,也是要负责任的。
五是优势互补。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税制的复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中检验了,大家提出意见了我们才能修改,为什么文件不断的有补充呢,起草文件的时候没发现,后来发现了我们才能修改补充。谁发现的?仅仅纳税人发现是不够的,我们中介结构得专业的人发现才是最有说服力的。
第五,税务中介的发展前景
最后我也赞成大家的观点,中介机构的发展前景应该说是有希望的,但是这种希望是在困境中,困难中,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的发展。我的看法是:一是竞争更加激烈,优胜劣汰。二是业务范围更宽,现在仅仅是鉴证、审计,可能还不止这些,业务范围会更加多,评审等等。三是市场需求扩大,将来我们个人所得税改革了,,将来我们公共财政要对社会征税,真正成为一个社会化的税收,如何实现社会化的公共财政,那就是应该个人在纳税中承担主要的力量,但是现在做不到,我们可能十年二十年以后,人民收入水平提高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了,我们就可以成为一个公共财政。所以税务中介服务的领域就更加宽广。四是盈利空间缩小。市场竞争造成的价格下降,结果就是社会平均利润,想获取暴利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中介机构。然后,最后一点,就是税务中介机构的行为更加规范,靠帮助企业偷逃税存在的小的税务中介机构肯定是没有生命力的,只能短期的存在。将来剩下的都是好的税务中介机构。
以上看法仅是个人的学习体会,供各位代表一起研讨,不妥之处也请诸位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作者:靳东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