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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公告地价制度分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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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要定期公布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但真正要公布的标定地价体系并示建立起来,而各地完成的基准地价实际上并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具体地块的价格水平。因为现在的基准地价一方面它是平均价格,另一方面,计算基准地价的资料时间跨度大,完成后,又因成本高,很难及时更新,再加之,基准地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确定的价格,所以,基准地价和市场价格有一定差距。即使这样,地方**也不愿意公告基准地价:一是因为蕨地价是地方**出让土地、补收出让金的依据,二是因为估价机构都以基准地价作为评估地价的参照价,对于评估者来讲,要评估一个地方的地价,必须拥有该地的基准地价,否则,评估结果就有不能通过确认之虞。基准地价的最佳用途应该是收税之依据,可现在收税的依据是评估价,基准地价应公告,可社会上知道的价格却是市场交易价。

因此可见,地价和地价政策在国民经济政策中起着重要作用。合理的地价政策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相反,地价政策应用不当可以破坏经济发展,因此,对地价政策切不可等闲视之,要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以期不断完善。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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