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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发布七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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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更好地运用审计准则,解决审计实务问题,防范审计风险,中注协继2013年10月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号——职业怀疑》等6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后,又针对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高发领域以及实务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等七项审计准则问题解答,于2014年12月31日发布。

本次发布的七项问题解答具体包括: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7号——会计分录测试》,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对会计分录进行测试,以有效应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8号——重要性及评价错报》,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运用职业判断,合理确定和恰当运用重要性,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9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旨在提醒和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切实履行持续改进审计工作质量的责任。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0号——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旨在针对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实务问题提供进一步的指引,以帮助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恰当执行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1号——会计估计》,旨在针对财务报表审计中遇到的与会计估计相关的问题提供指导,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准确理解和把握会计估计审计中的重点和难点。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2号——货币资金审计》,旨在针对货币资金审计中的实务问题,提示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13号——持续经营》,旨在针对财务报表审计中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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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7 号 ——会计分录测试

管理层通常有能力通过凌驾于控制之上的方式操纵会计记录并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所有被审计单位都存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这种风险属于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因而也是一种特别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注册会计师无论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都应当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设计

和实施相关审计程序。

一、什么是会计分录测试?为什么需要专门实施会计分录测试?

答:会计分录测试,是指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实施的测试。

会计分录测试的目的,是为了应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处于实施舞弊的独特地位,通常有能力通过凌驾于控制之上的方式操纵会计记录并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而这些被凌驾的控制却看似有效运行。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专门针对这一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三条规定:“ 无论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的评估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用以:(1)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2)复核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并评价产生这种偏向的环境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3)对于超出被审计单位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交易,或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以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而显得异常的重大交易,评价其商业理由(或缺乏商业理由)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从事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其中,“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即为本问题解答所讨论的会计分录测试。

在所有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都需要专门针对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设计和实施会计分录测试。这是因为,虽然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水平因被审计单位而异,但所有被审计单位都存在这种风险。例如,管理层可能通过作出不恰当的会计分录或未经授权的会计分录来操纵财务报表。这种操纵行为可能发生在整个会计期间或期末,或由管理层对财务报表金额作出调整,而该调整未在会计分录中反映(如合并调整和重分类调整)。了解管理层利用虚假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实施舞弊的常用手段,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更加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程序。

二、基于会计分录测试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可以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分为哪些类型?

答:会计分录测试的对象是与被审计财务报表相关的所有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包括编制合并报表时作出的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类型不同,其固有风险和受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影响的程度不同,因而具有不同程度的重大错报风险。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进行恰当地分类,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选取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进行测试,从而能够提高会计分录测试的效率。

基于会计分录测试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可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分为下列三种类型:

(1)标准会计分录。此类会计分录用于记录被审计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或经常性的会计估计,通常是由会计人员作出或会计系统自动生成的,受信息系统一般控制和其他系统性控制的影响。

(2)非标准会计分录。此类会计分录用于记录被审计单位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事项或异常交易,可能包括特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期末调整分录等。非标准会计分录可能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因为此类分录通常容易被管理层用来操纵利润,并且可能涉及任何报表

项目。

(3)其他调整。其他调整包括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作出的调整分录和抵销分录、通常不作为正式的会计分录反映的重分类调整等,其他调整可能不受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影响。

三、注册会计师如何设计和实施会计分录测试?

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测试日常会计核算过程中作出的会计分录以及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的其他调整是否适当时,应当:

(1)向参与财务报告过程的人员询问与处理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相关的不恰当或异常的活动;

(2)选择在报告期末作出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3)考虑是否有必要测试整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会计分录测试通常可包括下列步骤: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流程,以及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已实施的控制,必要时,测试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确定待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总体,并测试总体的完整性;

(3)从总体中选取待测试的会计分录及其他调整;

(4)测试选取的会计分录及其他调整,并记录测试结果。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施会计分录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分析大量的会计分录,采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或电子表格(如 Excel),可以显著提高会计分录测试的效率和效果。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考虑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所需要的电子数据,如果能够以标准的格式导出、验证并传输所需要的会计分录数据,则可以进一步提高会计分录测试的效率和效果。

四、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中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通常存在哪些控制措施?

答:在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中,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通常包括下列类型的控制措施:

(1)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授权、过账、审核、核对等方面设置职责分离;

(2)在会计系统中设置系统访问权限,用以控制会计分录的记录权和审批权;

(3)用以防止并发现虚假会计分录或未经授权的更改的控制措施;

(4)由管理层、治理层或其他适当人员对会计分录记录和过入总账以及在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作出其他调整的过程进行监督;

(5)由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人员(如有)定期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注册会计师了解被审计单位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已实施的控制,有助于其确定会计分录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五、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待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总体并测试总体的完整性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时,首先需要确定待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总体,然后针对该总体实施完整性测试。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待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总体时,需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并运用职业判断。虚假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通常在报告期末作出,因此,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选择在报告期末作出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进行测试。然而,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可能发生于整个会计期间,并且舞弊者可能运用各种方式隐瞒舞弊行为,因此,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考虑是否有必要测试整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注册会计师考虑下列情况,可能有助于其确定待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总体:

(1)某些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可能并不过入被审计单位的总账,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全面了解各总账账户,以及各明细账户与被审计财务报表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

(2)注册会计师可以结合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流程以及被审计单位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实施的控制的了解,来确定待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总体。在这一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了解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来源和特征,例如,会计分录是由会计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还是以手工方式生成的。

(3)以手工方式生成的会计分录或其他调整通常于月末、季末或年末作出,主要用于记录会计调整或会计估计,或者用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4)对于以手工方式生成的会计分录或其他调整,特别是在期末用于记录会计调整或会计估计,或者用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分录,注册会计师可以了解这些分录的编制者、所需要的审批,以及这些分录以何种方式得以记录(例如,这些分录是以电子形式记录的,没有实物证据,还是以纸质形式记录的)。确定待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总体后,注册会计师需要针对该总体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总体的完整性。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和实施完整性测试时,需要考虑由于舞弊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流程的了解。

以下是一套完整性测试的例子(假设注册会计师选择测试整个会计期间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1)从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系统中导出所有待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2)加计从会计信息系统中导出的所有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中的本期发生额,与科目余额表(包括期初余额、本期借方累计发生额、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期末余额)中的各科目本期发生额核对相符;

(3)将系统生成的重要账户余额与明细账和总账及科目余额表中的余额核对,测试计算准确性;

(4)检查所有结账后作出的与本期财务报表有关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测试其完整性;

(5)将总账与财务报表核对,以检查是否存在其他调整。

六、注册会计师在选取并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时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注册会计师在选取待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并针对已选取的项目确定适当的测试方法时,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1.对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注册会计师识别出的舞弊风险因素和在评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过程中获取的其他信息,可能有助于注册会计师识别需要测试的特定类别的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

2.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已实施的控制。在注册会计师已经测试了这些控制运行的有效性的前提下,针对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编制和过账所实施的有效控制,可以缩小所需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但应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需要充分考虑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

3.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过程以及所能获取的证据的性质。在很多被审计单位中,交易的日常处理同时涉及人工和自动化的步骤和程序。类似地,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的处理过程也可能同时涉及人工和自动化的程序和控制。当信息技术应用于财务报告过程时,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

4.虚假会计分录或其他调整的特征。不恰当的会计分录或其他调整通常具有一定的识别特征。这类特征可能包括:

(1)分录涉及不相关、异常或很少使用的账户;

(2)分录由平时不负责作出会计分录的人员作出;

(3)分录在期末或结账过程中作出,且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解释或描述;

(4)分录在编制财务报表之前或编制过程中作出且没有科目代码;

(5)分录金额为约整数或尾数一致。

5.账户的性质和复杂程度。不恰当的会计分录或其他调整可能体现在以下账户中:

(1)包含复杂或性质异常的交易的账户;

(2)包含重大估计及期末调整的账户;

(3)过去易于发生错报的账户;

(4)未及时调节的账户,或含有尚未调节差异的账户;

(5)包含集团内部不同公司间交易的账户;

(6)其他虽不具备上述特征但与已识别的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账户。在审计拥有多个组成部分的被审计单位时,注册会计师需考虑从不同的组成部分选取会计分录进行测试。

6.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处理的会计分录或其他调整。针对非标准会计分录实施的控制的水平与针对为记录日常交易(如每月的销售、采购及现金支出)所作出的分录实施的控制的水平可能不同。

此外,由于会计分录测试的主要目的是应对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在选取并测试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时增加不可预见性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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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8 号 ——重要性及评价错报


重要性概念的运用贯穿于整个审计过程。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要求,在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需要对重要性作出判断,以便为确定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提供基础。在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以及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的要求运用重要性概念。本问题解答旨在指导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运用职业判断,合理确定重要性,在审计过程中适当运用,并恰当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问题解答中包含的基准和百分比均为举例,并非规定。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运用职业判断作出适当的选择和调整。

一、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时如何选取基准和百分比?

答:注册会计师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应当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通常先选定一个基准,再乘以某一百分比作为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包括选择符合具体情况的适当基准和百分比,是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的结果。

(一)适当的基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应用指南》第 3 段至第 5 段,针对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时对基准的运用提供了详细的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站在财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充分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性质、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以及所处行业和经济环境等因素,选用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或费用等财务报表要素,或报表使用者特别关注的项目作为适当的基准。

以下举例说明一些实务中较为常用的基准:

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可能选择的基准

1.企业的盈利水平保持稳定





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

2.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度波动,盈利和亏损交替发生,或者由正常盈利变为微利或微亏,或者本年度税前利润因情况变化而出现意外增加或减少
过去三到五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或亏损(取绝对值),或其他基准,例如营业收入

3.企业为新设企业,处于开办期,尚未开始经营,目前正在建造厂房及购买机器设备
总资产

4.企业处于新兴行业,目前侧重于抢占市场份额、扩大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营业收入

5.为某开放式基金,致力于优化投资组合、提高基金净值、为基金持有人创造投资价值

净资产

6.为某国际企业集团设立的研发中心,主要为集团下属各企业提供研发服务,并以成本加成的方式向相关企业收取费用


成本与营业费用总额

7.为公益性质的基金会

捐赠收入或捐赠支出总额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利润可能是大多数财务报表使用者最为关注的财务指标,因此,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选取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企业处于微利或微亏状态时,采用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为基准确定重要性可能影响审计的效率和效果。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采用以下方法确定基准:

(1)如果微利或微亏状态是由宏观经济环境的波动或企业自身经营的周期性所导致,可以考虑采用过去三到五年经常性业务的平均税前利润作为基准;

(2)采用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的其他财务指标作为基准,如营业收入、总资产等。注册会计师为被审计单位选择的基准在各年度中通常会保持稳定,但是并非必须保持一贯不变。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经济形势、行业状况和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的变化对采用的基准作出调整。例如,对于处在新设立阶段的被审计单位可能采用总资产作为基准,对于处在成长期的被审计单位可能采用营业收入作为基准,对于进入经营成熟期的被审计单位可能采用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作为基准。

(二)百分比

为选定的基准确定百分比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百分比和选定的基准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如经常性业务的税前利润对应的百分比通常比营业收入对应的百分比要高。例如,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制造业企业,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经常性业务税前利润的 5%是适当的;对非营利组织,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收入总额或费用总额的 1%是适当的。百分比无论是高一些还是低一些,只要符合具体情况,都是适当的。

在确定百分比时,除了考虑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上市公司或公众利益实体外,其他因素也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百分比的选择,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财务报表是否分发给广大范围的使用者;

(2)被审计单位是否由集团内部关联方提供融资或是否有大额对外融资(如债券或银行贷款);

(3)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对基准数据特别敏感(如特殊目的财务报表的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充分记录在选定基准和百分比时所考虑的因素,作为支持其作出的职业判断的依据。

二、如何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答: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是指注册会计师确定的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旨在将未更正和未发现错报的汇总数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的可能性降至适当的低水平。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并非简单机械的计算,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并考虑下列因素的影响:(1)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2)前期审计工作中识别出的错报的性质和范围;(3)根据前期识别出的错报对本期错报作出的预期。

对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运用体现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阶段,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直接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量及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对于审计风险较高的审计项目,需要确定较低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选择较低的百分比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1)首次接受委托的审计项目;

(2)连续审计项目,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多;

(3)项目总体风险较高,例如处于高风险行业、管理层能力欠缺、面临较大市场竞争压力或业绩压力等;

(4)存在或预期存在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选择较高的百分比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1)连续审计项目,以前年度审计调整较少;

(2)项目总体风险为低到中等,例如处于非高风险行业、管理层有足够能力、面临较低的业绩压力等;

(3)以前期间的审计经验表明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确定低于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一个或多个金额作为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无需通过将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平均分配或按比例分配至各个报表项目的方法来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而是根据对报表项目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如何确定一个或多个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例如,根据以前期间的审计经验和本期审计计划阶段的风险评估结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可以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75%作为大多数报表项目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与营业收入项目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控制缺陷,而且以前年度审计中存在审计调整,因此考虑以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50%作为营业收入项目的实际执行的重要性,从而有针对性的对高风险领域执行更多的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充分记录在确定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时所作出的职业判断的依据。

三、如何确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

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六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累积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除非错报明显微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应用指南》第 2 段指出,注册会计师可能将低于某一金额的错报界定为明显微小的错报,对这类错报不需要累积,因为注册会计师认为这些错报的汇总数明显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明显微小”不等同于“不重大”。明显微小错报金额的数量级,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的重要性的数量级相比,应当是明显不同的(明显微小错报金额的数量级更小)。这些明显微小的错报,无论单独或者汇总起来,无论从规模、性质或其发生的环境来看都是明显微不足道的。为了确定审计中发现的错报哪些需要累积,哪些不需要累积,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预先设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确定该临界值需要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在确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以下因素:

(1)以前年度审计中识别出的错报(包括已更正和未更正错报)的数量和金额;

(2)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

(3)被审计单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注册会计师与其沟通错报的期望;

(4)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指标是否勉强达到监管机构的要求或投资者的期望。

注册会计师对上述因素的考虑,实际上是在确定审计过程中对错报的过滤程度。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要确保不累积的错报(即低于临界值的错报)连同累积的未更正错报不会汇总成为重大错报。如果注册会计师预期被审计单位存在数量较多、金额较小的错报,可能考虑采用较低的临界值,以避免大量低于临界值的错报积少成多构成重大错报。如果注册会计师预期被审计单位错报数量较少,则可能采用较高的临界值。

注册会计师可能将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确定为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3%至 5%,也可能低一些或高一些,但通常不超过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 10%,除非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单独为重分类错报确定一个更高的临界值。如果注册会计师不确定一个或多个错报是否明显微小,就不能认为这些错报是明显微小的。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充分记录在确定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时所作出的职业判断的依据。

四、如何在审计中运用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答: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在审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时可能根据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需要对哪些类型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即通常选取金额超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因为这些财务报表项目有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但是,这不代表注册会计师可以对所有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这主要出于以下考虑:

(1)单个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的财务报表项目汇总起来可能金额重大(可能远远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汇总后的潜在错报风险;

(2)对于存在低估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能仅仅因为其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而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3)对于识别出存在舞弊风险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能因为其金额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而不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2.运用实际执行的重要性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例如,在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时,注册会计师确定的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的可接受差异额通常不超过实际执行的重要性;在运用审计抽样实施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将可容忍错报的金额设定为等于或低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五、如何对未更正错报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价?

答:《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第十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在确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1)相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而言,错报的金额和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2)与以前期间相关的未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注册会计师在评价未更正错报是否重大时,除考虑未更正错报单独或连同其他未更正错报是否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即定量因素)外,还要考虑错报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即定性因素),并综合评价没有对未更正错报作出调整的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仍然能够实现公允反映。

确定一项分类错报是否重大,需要进行定性评估。例如,注册会计师识别出某项应付账款误计入其他应付款的错报,金额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由于该错报不影响经营业绩和关键财务指标,注册会计师认为该项错报不重大。再如,被审计单位没有及时将资产负债表日已达到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金额超过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相关折旧金额较小。注册会计师在考虑相关定性因素之后,认为该错报对固定资产账户余额及财务报表整体均不产生重大影响,认为该项错报不是重大错报。

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某些错报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因与这些错报相关的某些情况,在将其单独或连同在审计过程中累积的其他错报一并考虑时,注册会计师也可能将这些错报评价为重大错报。

例如,某项错报的金额虽然低于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但对被审计单位的盈亏状况有决定性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应认为该项错报是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应用指南》第 16 段中所列举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定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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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9 号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于保证和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尤为重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政策和程序,对相关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本问题解答旨在提醒和帮助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制度,切实履行持续改进审计工作质量的责任。

一、哪些项目需要考虑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答:(一)与审计准则相关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以及确定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由于被审计单位情况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确定的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其他审计业务也不同。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评价标准,以评价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之外的哪些其他审计业务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评价标准可能包括法律法规的特别要求、项目的性质、识别出的异常情况及风险程度等。会计师事务所在设计指标,帮助注册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识别高风险审计项目时,通常考虑的因素举例如下:

(1)被审计单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

(2)被审计单位是提供金融服务的实体,例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3)被审计单位因其规模、复杂性或涉及公众利益的程度而显得十分重要,拥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应用指南》指出,即使在业务开始时认为不需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合伙人也要关注情况的变化,以识别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情形。

(二)与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规定,审计项目组的其他合伙人与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被审计单位之间长期存在业务关系,将因密切关系和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实施独立的质量控制复核等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还规定,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从某一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被审计单位及其关联实体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从所有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比重超过 15%,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披露这一事实,并讨论选择下列何种防范措施,以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1)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业务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2)在对第二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后、对第三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之前,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对第二年度的审计工作再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简称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

在上述收费比例明显超过 15%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无法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如果两年后,每年收费比例继续超过 15%,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向治理层披露这一事实,并讨论选择采取上述哪种防范措施。在收费比例明显超过 15%的情况下,如果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后复核无法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发表审计意见前复核。

二、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有何考虑?

答:(一)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编制审计报告得出的结论时,涉及下列内容:

(1)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

(2)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3)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4)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同时,对于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还要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考虑:

(1)项目组就具体审计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作出的评价;

(2)项目组是否已就涉及意见分歧的事项,或者其他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进行适当咨询,以及咨询得出的结论;

(3)选取的用于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反映项目组针对重大判断执行的工作,以及是否支持得出的结论。

(二)实务中的一些考虑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范围可能取决于业务的复杂程度、被审计单位是否为上市实体以及出具不恰当报告的风险等因素,这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基于事实和环境作出职业判断,并可视需要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进行扩展。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可能考虑的事项举例如下:

(1)对项目组独立性的评价;

(2)特别风险的评估和应对;

(3)确定重要性时作出的重大判断;

(4)制定集团审计策略时作出的重大判断;

(5)对持续经营的评估是否适当;

(6)监管机构发现的重要事项是否已得到恰当解决;

(7)是否已进行恰当咨询,咨询的结论是否已得到适当执行,并充分记录;

(8)已更正错报和未更正错报;

(9)项目组与治理层的沟通事项(特别是与独立性相关的事项),以及项目组与监管机构的沟通事项。

三、如何从机制上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提供保证?

答:会计师事务所建立相应机制,为实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的预期目标提供保证。可能考虑的因素包括:

(1)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作为质量控制架构的一个关键因素进行传达,培育重视和乐于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文化,有助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的有效开展;

(2)制定政策和程序,以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确保在项目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3)委任适当人员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整个业务过程中的必要参与予以适当提醒;

(4)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中意见分歧的解决路径;

(5)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质量政策中包括以下方面:

①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目的和价值;

②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重要性;

③在不损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客观性的情况下,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就重大事项进行讨论;

④项目合伙人有责任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预留足够的时间预算;

(6)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开展的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估和改进。

四、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任有何考虑?

答: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任问题,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要求。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考虑下列方面: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制定政策和程序,以保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例如,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委派,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该项目、不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不存在可能损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客观性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审计过程中,项目合伙人可以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咨询。项目合伙人咨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后作出的判断,可以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所接受,从而可以避免在审计工作的后期出现意见分歧,这并不妨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履行职责。

当咨询所涉及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十分重大时,除非项目组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都能谨慎从事,以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保持客观性,否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可能受到损害。如果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能保持客观性,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委派内部其他人员或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或为该项审计业务提供咨询。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权威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需要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充分、适当的技术专长、经验和权限。特别是,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履行职责,不应受到项目合伙人职级的影响。对于项目合伙人在会计师事务所中担任高级领导职务的,要注意避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受到损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需要具备质疑项目合伙人所需的适当资历(经验、能力),以便能够切实履行复核职责。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所能承担的总体复核工作量。当一名复核人员在一定时间内承担过多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任务时,可能对实现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目标产生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政策和程序需要对此予以考虑。

(4)对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被审计单位的特别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 4 号——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规定,如果被审计单位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相关关键审计合伙人任职时间不得超过五年,在任期结束后的两年内,不得为该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业务实施质量控制复核。

五、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中的意见分歧有何考虑?

答: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处理意见分歧的政策和程序,以应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与项目组之间可能出现的意见分歧。在项目组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意见分歧得以解决前,不得出具审计报告。

解决意见分歧的有效程序,能够促进在审计工作的较早阶段识别出意见分歧,为拟采取的后续步骤提供明确指导,并要求对意见分歧的解决情况和形成结论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在通过内部咨询解决意见分歧时,按照内部咨询体系规定的流程和级次进行咨询。解决意见分歧的程序还可能包括向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职业团体或监管机构咨询。

六、对改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具体措施有何考虑?

答: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

(1)开发广泛应用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培训课程,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在如何履行职责方面接受充分培训,并使项目组了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如何履行职责及其对项目组的期望,以及在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过程中咨询的可能类型;

(2)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政策和程序,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3)定期召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会议,讨论如何加强复核工作,并在设计培训课程及相关政策和程序时考虑相关意见和建议;

(4)汇编形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问题案例,以帮助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向项目组提出适合具体情况的问题,评价项目组在具体业务中作出的重大判断和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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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0 号 ——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规范了注册会计师执行集团审计时的特殊考虑,特别是涉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特殊考虑。本问题解答针对与集团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实务问题提供进一步的指引,以协助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恰当执行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一、如何识别重要组成部分?

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八条的规定,重要组成部分,是指集团项目组识别出的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组成部分:

(1)单个组成部分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

(2)由于单个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一)单个组成部分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

一般情况下,在判断单个组成部分是否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时,集团项目组可以将选定的基准乘以某一百分比。确定基准和应用于该基准的百分比属于职业判断。根据集团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适当的基准可能包括集团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利润总额或营业收入。例如,集团项目组可能认为超过选定基准 15%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较高或较低的百分比也可能是适合具体情况的。

在选取基准以确定单个组成部分是否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时,实务中通常的做法可能有:

(1)使用在确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时所使用的基准作为衡量的基准。

(2)使用其他的基准作为衡量的基准。例如,集团项目组使用税前利润作为设定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的基准,但对于亏损的组成部分,选择其他的基准,如营业收入、亏损额绝对值、资产总额等可能更加合适。

(3)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基准来综合衡量。例如,如果某些组成部分收入极高但利润率极低,或者某些组成部分是收益不稳定的新成立主体,集团项目组可以采用两个基准来识别单个组成部分是否具有财务重大性。在这种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可对所有组成部分应用两个基准,一个是税前利润,另一个是收入,并将符合任何一个基准的百分比的组成部分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

(4)集团项目组选定的基准可以考虑使用内部交易抵销后的结果。但在实务中可能存在一种情形,当某一组成部分的内部销售交易比重较大时,采用内部交易抵销后的营业收入作为确定其财务重大性的基准可能不再恰当,此时选择其他指标,如资产总额等,可能更加合适。

(二)由于单个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当单个组成部分的特定性质或情况,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时,集团项目组也可能将其识别为重要组成部分。

在识别哪些组成部分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时,需要运用职业判断。集团项目组可以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集团中从事特殊行业的组成部分,例如某个工业制造集团中专门从事资金管理和金融服务的财务公司,该组成部分的金融业务可能存在使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2)当某一单个组成部分的某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超过集团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或其性质和金额不符合集团项目组的预期时,集团项目组可能需要考虑该组成部分是否存在使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3)当某一单个组成部分从事与集团其他同类组成部分不同的交易时,例如在集团的多家贸易公司中,某一贸易公司因从事出口贸易而拥有大量外币,该公司为了规避外汇风险而从事外汇掉期交易,虽然对集团并不具有财务重大性,但仍可能存在使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4)当某一单个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时,例如组成部分管理层对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的估计变更使得固定资产折旧额发生重大变动,该会计估计变更可能存在使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5)当某一单个组成部分的经营模式、业务流程、计算机信息技术系统、内部控制及关键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时,这些变化可能存在使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6)以前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存在使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的组成部分。

(7)新收购的组成部分。

(8)由于被监管部门特别关注而被视为重要的组成部分。

二、如何确定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拟执行工作的类型?

答:对于组成部分财务信息,集团项目组应当确定由其亲自执行或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代为执行的相关工作的类型。

工作类型包括财务信息审计、特定项目审计、特定审计程序、财务信息审阅、集团层面分析程序。

组成部分的性质

工作类型

重要组成部分

具有财务重大性

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财务信息审计

可能存在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

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财务信息审计

针对与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相关的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

特定项目审计

针对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特别风险实施特定的审计程序

特定审计程序

不重要组成部分

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

集团分析程序

在下列两种情形下,选择某些不重要的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

(1)集团项目组在执行完所有相关工作后,认为执行的工作不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集团只包括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仅测试集团层面控制,并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分析程序,集团项目组通常不太可能获取形成集团审计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对于选择的不重要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应当在一段时间之后更换所选择的组成部分)

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计

财务信息审计

对一个或多个账户余额、一类或多类交易或披露事项实施审计

特定项目审计

使用组成部分重要性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审阅

财务信息审阅

实施特定程序

特定审计程序

集团项目组确定选择多少组成部分、选择哪些组成部分以及对所选择的每个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类型,可能受下列因素的影响:

(1)预期就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获取审计证据的程度;

(2)组成部分是新设立的还是收购的;

(3)组成部分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4)内部审计是否对组成部分执行了工作,以及内部审计工作对集团审计的影响;

(5)组成部分是否应用相同的系统和程序;

(6)集团层面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7)通过在集团层面实施分析程序识别出的异常波动;

(8)与同类其他组成部分相比,某组成部分是否对集团具有财务重大性,或可能导致风险;

(9)是否因法律法规要求或其他原因需要对组成部分执行审计。

三、在集团层面汇总和评价错报时需要考虑哪些事项?

答:汇总和评价错报是集团项目组对集团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的一个关键步骤。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01 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规定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其沟通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中未更正错报清单(清单不必包括低于集团项目组通报的临界值且明显微小的错报)。

集团项目组累积各个组成部分的错报,汇总编制集团错报汇总表。

集团项目组在编制集团错报汇总表时通常考虑以下事项:

(1)根据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备忘录或所执行工作的报告,分析其所执行工作的结果,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影响集团错报汇总表的事项;

(2)判断某一组成部分识别的错报是否也适用于其他类似的组成部分;

(3)判断已识别出的错报是否对未执行审计工作的不重要的组成部分存在影响。

如果集团项目组在某一组成部分的错报中识别出某些有规律的系统性错报,由于这些错报也可能发生于其他组成部分,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各个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关注并报告这类错报,即使这类错报不超过该组成部分的临界值。例如,某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中存在一项截止性错误,该错误产生于集团统一的信息技术自动化系统在期末的错误处理程序,由于该错误处理程序对其他组成部分产生的错报可能未超过其临界值而未被其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所关注,故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各个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报告此错报,并在编制集团错报汇总表时汇总考虑该错报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集团项目组负责评价汇总的未更正错报对集团财务报表的影响。

集团项目组需要对汇总的未更正错报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根据情况对集团财务报表提出进一步审计调整建议,并要求集团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更正错报,使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集团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不重大。如果集团管理层拒绝更正错报,集团项目组需要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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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1
——会计估计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具有内在不确定性,某些财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计量,只能进行估计。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在会计实务中,很多财务报表舞弊都与会计估计相关。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如何应对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是
审计的难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规范了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有关的审计责任。本问题解答旨在就注册会计师如何应对会计估计审计中存在的难点和疑问提供指导。

一、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会计估计时,哪些迹象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偏向?

答:管理层偏向,是指管理层在编制和列报财务信息时缺乏中立性。由于某些财务报表项目需要进行估计,管理层有可能通过选择不符合最佳实务做法的会计估计或故意作出不恰当的会计估计对财务报表进行操纵。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这种职业判断是注册会计师综合考虑审计过程中获取的各项信息和事实之后作出的。表明可能存在与会计估计相关的管理层偏向迹象的例子包括:

1.管理层主观地认为环境已经发生变化,并相应地改变会计估计或估计方法;或者环境已经发生变化,但管理层并未根据变化对会计估计或估计方法作出相应的改变;或者会计估计或估计方法频繁变更,但似乎并非由所处环境的变化所致。

2.管理层选择或作出重大假设以产生有利于管理层目标的点估计。例如,被审计单位在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时,完工百分比根据实际已发生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管理层在作出预计总成本的估计时,可能高估或低估预计总成本,从而达到调节收入和利润的目的。

3.会计估计所依赖的假设存在内在的不一致,如对成本费用增长率的预期与收入增长率的预期显著不同。

4. 管理层的主观判断或采用的假设与市场、宏观环境、行业数据或历史信息不一致,从而显示管理层的主观判断或采用的假设带有明显偏向。例如,针对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如果被审计单位使用模型作出会计估计,在管理层使用的假设与可观察到的市场假设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况下,管理层仍使用其自有假设。再如,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整体产能过剩,被审计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连续亏损,固定资产使用率明显低于设计使用率,但管理层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仍然采用比较乐观的经营预测,且该经营预测未能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

5.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确认和披露的重大会计估计与后期实际结果之间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各项差异的方向一致(例如,各项差异同为增加利润)或者差异的方向与管理层目标一致(例如,管理层当年度的目标是增加利润,或减少税负)。

6.变更会计估计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成果或财务状况将发生显著的变化,例如,扭亏为盈、达到再融资要求等。

7.选择带有乐观或悲观倾向的点估计。管理层的经营理念和风格也可能导致管理层偏向,注册会计师注意到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表现出明显的过于激进或过于保守的倾向,这可能使得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也表现为过于激进(例如,管理层在考虑商誉减值时,对于产生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过于乐观)或过于保守(例如,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过高)。

8.管理层试图通过对专家的选择以及对专家工作的干涉,从而影响专家对特定会计估计的工作结果,这也可能表明存在管理层偏向。

例如,管理层在选择专家时,刻意避开相关领域内信誉和胜任能力较好的专家,转而聘用该领域胜任能力不足,或信誉一般的专家,以便可以更加容易地影响相关专家的工作结果。再如,管理层可能在选择专家时已经向相关专家透露了其对特定事项的预期结果,从而只选择愿意满足管理层预期结果的专家(购买意见)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评估。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很容易识别出管理层偏向,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只有在对不同类型或所有会计估计的汇总数加以考虑时,或者对连续几个期间进行观察时,才能识别出管理层偏向。即使某些形式的管理层偏向为主观决策所固有,在作出这些决策时,管理层可能无意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但是,当存在有意误导时,管理层偏向具有欺诈性质。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的判断和决策,以识别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注册会计师保持职业怀疑,有助于识别这些迹象。

二、针对基于重大假设作出的会计估计,注册会计师可以从哪些方面考虑相关假设的合理性?

答:如果在作出会计估计时运用的某些假设的合理变化可能对会计估计的计量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则这些假设被视为重大假设。存在重大假设的会计估计往往也表明存在高度估计不确定性,并由此可能产生特别风险。管理层对未来发生的事项作出的假设反映了管理层的预期,同时,管理层基于此预期,拟采取的行动计划反映了管理层执行某项措施的意图和能力。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评价重大假设的合理性时,需要考虑管理层的预期、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进行综合评价。

(一)考虑管理层的预期

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可能反映管理层对特定目标和战略结果的预期。注册会计师在考虑相关重大假设是否合理时,除了可以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应用指南》第 79 段列举的事项外,还可以考虑以下事项:

1)同行业公开数据或可以获得的同行业类似的经验,例如,管理层在编制盈利预测时采用的未来期间的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其他主体,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相关假设的合理性保持警觉;

2)可获取的支持性证据,如专家的结论或意见等。例如,某从事核电业务的被审计单位预计在生产结束时清理核废料的费用将由于未来技术的变化而显著降低,那么该被审计单位由此作出的有关预计负债的估计金额应当反映有关专家对技术发展及清理费用减少作出的合理预测。

(二)考虑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

会计估计涉及的假设的合理性可能取决于管理层执行某项措施的意图和能力。针对重大假设的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在评估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时,除考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应用指南》第 80段列举的程序外,还可以考虑以下事项:

1)管理层实现其意图的能力。例如,管理层应对持续经营假设疑虑的措施是从银行获取额外贷款,则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估其获取额外贷款的可能性;

2)从管理层建立的持续战略分析和风险管理流程中可能获取支持管理层作出重大假设的其他相关信息。例如,被审计单位的生产能力报告,或相关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包含的有关最大产能分析,或者盈亏平衡点信息等。

当然,并非所有存在重大假设的会计估计都需要考虑管理层的意图和能力。例如,作出公允价值会计估计通常不考虑管理层的意图或能力,因为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要求假设反映市场参与方的有序交易中可能运用的假设。

(三)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册会计师考虑管理层的预期和能力,在适用的情况下,还可能需要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随着国家及社会公众对环保问题的日益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可能对被审计单位涉及的环保责任予以加强,从而导致与此相关的会计估计发生变化。从事资源开采行业的被审计单位的预计固定资产弃置费用可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更新,而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对于预计弃置费用的估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被审计单位发生会计估计变更时,注册会计师如何考虑相关变更的合理性及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答:当识别出管理层变更了会计估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及会计处理的适当性:

(一)考虑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依据可能包括:

1)以前年度据以作出会计估计的基础信息发生了变化。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管理层所声称的这些变化是否确实发生,导致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原因或事项是什么,相比以前年度发生了哪些变化,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变更是否反映了该变化等。

2)管理层取得了新的信息或积累了更多经验。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这些新的信息和经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来源是否可靠,以及这些信息是否确实为自上期财务报表日之后才出现或可能获取的新信息,并且需要考虑这些新信息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了解一致。同时,如果这些信息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9 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则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考虑上期财务报表中会计估计的确认或披露是否恰当。

3)相关法律法规引起的会计估计变更。例如,某从事化工行业的被审计单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按照以前年度的法律法规,被审计单位只需要对污染进行清理,而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越来越重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该被审计单位不但需要对污染进行清理,还可能需要对受此影响的居民进行赔偿,此时管理层在作出会计估计时还需要考虑相关赔偿义务的影响。

考虑管理层作出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依据时,应当判断管理层是否存在滥用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如管理层未严格区分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试图通过滥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

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与同行业类似或相关的会计估计进行比较,从不同的角度评价管理层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当然,如果注册会计师注意到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外部或内部环境发生了变化,但管理层并未对相关会计估计作出变更,注册会计师也需要关注管理层不对这些会计估计作出变更是否合理。

(二)考虑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是否提供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计证据

截至审计报告日发生的事项有时可能提供有关会计估计(包括其变更)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这类期后事项的复核可能会减少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评价被审计单位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工作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获取有关该事项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能没有必要对会计估计(包括其变更)实施其他追加的审计程序。例如,资产负债表日后涉及诉讼的终审判决结果可能为资产负债表日未决诉讼的预计负债重新估计的金额提供直接的审计证据,从而没有必要针对相关会计估计变更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三)考虑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以及相关披露是否

充分、完整
针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的内容包括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时点;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金额,以及对其他各项目的影响金额;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不能确定的,管理层是否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注册会计师需要结合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确定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披露是否充分、完整。

四、在审计会计估计时,注册会计师如何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
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应用指南》第87段指出,当存在诸如下列情形时,注册会计师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以评价管理层的点估计,可能是恰当的应对措施:

1)会计估计不是源于会计系统对数据的常规处理;

2)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在上期财务报表中作出的类似事项的会计估计进行复核后认为本期流程不太可能是有效的;

3)被审计单位没有恰当设计或执行针对会计估计流程的控制;

4)财务报表日至审计报告日之间发生的事项或交易与管理层的点估计相互矛盾;

5)注册会计师能够从其他来源获取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时可使用的相关数据。

注册会计师在作出自己的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时,可以考虑相关行业数据、市场中可观察到的数据、会计估计涉及的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在其他被审计单位审计中获取的可比较的信息(在满足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对于不同的会计估计,可以采用的方法和数据可能各不相同。

以针对预计负债的估计金额为例:

1)如果预计未来支出金额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下同),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范围内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2)如果预计未来支出金额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者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在预计负债只涉及一个项目(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只有一个,如一项诉讼、一项债务担保等)时,则按照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在预计负债涉及多个项目时(指或有事项涉及的项目不止一个,如在产品质量保证中,提出产品保修要求的可能有许多客户。相应的,企业对这些客户负有保修义务),则按照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例如1:被审计单位需就售出的产品(销售收入1.2亿元)提供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假设注册会计师从被审计单位销售部和售后服务部门得知,根据以往经验,如果出现较小的质量问题,则需发生的售后服务成本为销售额的1%,如果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则需发生的售后服务成本为销售额的2%。被审计单位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部门根据历史数据分析预测,本年度已售产品中80%不会发生质量问题,15%可能发生较小质量问题,5%可能发生较大质量问题。则根据相关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提供的指引,相关售后服务成本金额的最佳估计数可以考虑计算如下:1.2亿×15%×1%+1.2亿×5%×2%=30万,因此,注册会计师作出的点估计为30万元。

如果注册会计师在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时使用了有别于管理层的假设或方法,注册会计师应当充分了解管理层的假设或方法,以确定注册会计师在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时已考虑了相关变量,并评价与管理层的点估计存在的任何重大差异。

一般来说,可以由注册会计师独立作出的点估计或区间估计通常不会涉及复杂的会计估计和估计模型。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在会计或审计以外的某一领域的专长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必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因此,对于复杂的或专业性很强的会计估计,如股份支付、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或者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公允价值等,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考虑利用专家协助作出相关的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或由专家协助评价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也可能是由管理层的专家作出的公允价值会计估计)。注册会计师基于自身的知识和胜任能力,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确定是否亲自作出点估计或区间估计,或者考虑利用专家协助其执行相关工作。

在本例中,约定的保修期为售后 1 年,时间较短,因此未考虑相关负债的时间价值。

五、针对常见会计估计的例子,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哪些事项?

答: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不同被审计单位面临的需要作出会计估计的情形可能各有不同,下表列举了常见的会计估计的例子以及针对每一种会计估计,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的事项。下表并非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事项的全部,仅为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提供参考。

涉及的会计估计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的事项

应收款项的计价

1)对于取得的由被审计单位编制的账龄分析表,就其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程序;

2)对被审计单位以前年度冲销的坏账准备以及计提坏账准备的结果进行复核;

3)考虑被审计单位确定的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避免只是按照被审计单位的计提比例执行简单的重新计算;

4)对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合理;

5)考虑期后事项。

存货的计价

1)结合相关行业数据(如存货周转天数)或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信息考虑管理层对于存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是否合理,包括考虑供应商和客户等上下游相关产品的售价信息;

2)结合执行存货监盘观察到的情况,考虑被审计单位对于残次冷背存货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3)询问财务部之外的其他人员(如负责销售或营运的人员),获取他们对于被审计单位存货价值的考虑;

4)分析存货的估计售价以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是否高于或低于其成本;

5)关注管理层在考虑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是否考虑了进一步加工成本和预计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长期资产
(包括固定
资产、无形
资产和商
誉)的计价

1)根据外部环境,包括行业发展趋势以及被审计单位在行业中的地位,考虑管理层编制财务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如业绩增长比例和折现率等;

2)复核管理层作出的以前年度预测和该年度实际经营结果,考虑管理层作出准确预测的能力;

3)如果获取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预测相反的客观证据,需要根据该反面证据考虑管理层的会计估计;

4)当被审计单位发生连续累计亏损时,注册会计师在评价管理层的预测时,需要充分考虑该连续累计亏损所提示的信息;

5)另外,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即如果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管理层还需要考虑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并选取其中较高者作为考虑资产减值的依据。

涉及未来现金流量预测的估计

1)识别估值模型中涉及的重大假设(即其合理变动将对估计的计量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假设);

2)评价假设是否代表市场参与者的观点(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要求作出这一考虑);

3)考虑用以作出估计的方法或假设自前期以来是否已发生变更或需要作出变更;

4)考虑重大假设相对于整体减值分析的敏感性;

5)考虑管理层实施特定行动的意图是否与其能力相符;

6)考虑在编制初步分析和预测之后所获得的新信息;

7)评价有关假设和因素是否在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会计估计和财务预测中一致地应用;

8)执行对前期预测的复核以确定与前期估计相关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是否表明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

9)考虑有关财务预测的反面证据的影响;

10)考虑管理层使用的折现率是否反映了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

11)考虑使用的折现率和预计现金流量是否同为税前结果。

涉及未决诉讼或索赔的估计

1)与诉讼或索赔相关的损失的可估计性;

2)导致与诉讼或索赔相关的损失无法估计的事项或情况;

3)在考虑诉讼结果为负面的可能性大小时,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①诉讼的性质和解决机制;

②诉讼的进展情况,包括法庭对于事实、司法管辖权和其他事项的初步裁决,以及已经提出的解决方案;

③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的观点;

④被审计单位在类似案件中的经验;

⑤类似案件在以往的实际结果;

⑥管理层对于如何解决该诉讼的决定(如庭外和解);

⑦被审计单位或对方上诉的机会(如必要);

4)根据管理层减少损失的努力和法律上的策略,未来需要发生的解决费用。

六、在审计会计估计时,如何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审计会计估计(包括公允价值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一)对导致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及其披露的充分性,注册会计师得出结论的基础
可能包括下列方面:

1)记录导致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和得出的结论,以及在得出结论时作出的重大职业判断;

2)记录注册会计师对导致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得出结论的基础,包括获取的证据、对相关审计证据的评价以及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

3)记录与管理层、治理层及其他人员就导致特别风险的会计估计进行的讨论;

4)如果与特别风险有关的会计估计的支持性证据来源于专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与专家进行的讨论及其结果;

5)如果利用了专家的工作,项目组还需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421 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的规定,在工作底稿中记录对专家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的评估,以及对专家工作范围的界定和工作结果的评估等内容;

6)项目合伙人以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如有)复核上述工作底稿的记录。

(二)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

对于识别的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偏向,注册会计师的记录可能包括:

1)在审计计划阶段,记录对有关管理层偏向的疑虑;

2)在审计执行阶段和总结阶段,记录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偏向及应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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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2
——货币资金审计


货币资金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起点和终点,其增减变动与被审计单位的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较多舞弊案件都与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相关,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货币资金审计中的实务问题,提示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本问题解答并未穷尽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货币资金审计时可能实施的所有审计程序,所列举的审计程序也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实施。

一、在实施货币资金审计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关注哪些事项或情形?

答:在实施货币资金审计的过程中,如果被审计单位存在以下事项或情形,注册会计师需要保持警觉:

1)被审计单位的现金交易比例较高,并与其所在的行业常用的结算模式不同;

2)库存现金规模明显超过业务周转所需资金;

3)银行账户开立数量与企业实际的业务规模不匹配;

4)在没有经营业务的地区开立银行账户;

5)企业资金存放于管理层或员工个人账户;

6)货币资金收支金额与现金流量表不匹配;

7)不能提供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8)存在长期或大量银行未达账项;

9)银行存款明细账存在非正常转账的“一借一贷”;

10)违反货币资金存放和使用规定(如上市公司未经批准开立账户转移募集资金、未经许可将募集资金转作其他用途等);

11)存在大额外币收付记录,而被审计单位并不涉足外贸业务;

12)被审计单位以各种理由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实施银行函证。

除上述与货币资金项目直接相关的事项或情形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其他财务报表项目时,还可能关注到其他一些亦需保持警觉的事项或情形。例如:

1)存在没有具体业务支持或与交易不相匹配的大额资金往来;

2)长期挂账的大额预付款项;

3)存在大额自有资金的同时,向银行高额举债;

4)付款方账户名称与销售客户名称不一致、收款方账户名称与供应商名称不一致;

5)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没有银行承兑协议支持;

6)银行承兑票据保证金余额与应付票据余额比例不合理。

二、如果对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答:如果对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存有疑虑,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账外账或资金体外循环时,除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外,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被审计单位开立账户的管理控制措施。了解报告期内被审计单位开户银行的数量及分布,与被审计单位实际经营的需要进行比较,判断其合理性,关注是否存在越权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形。

2)询问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相关人员(如出纳),了解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注销等情况。必要时,获取被审计单位已将全部银行存款账户信息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声明。

3)注册会计师亲自到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确认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的银行人民币结算账户是否完整。

4)结合其他相关细节测试,关注原始单据中被审计单位的收(付)款银行账户是否包含在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内。

三、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对定期存款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答:如果被审计单位有定期存款,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向管理层询问定期存款存在的商业理由并评估其合理性;

2)获取定期存款明细表,检查是否与账面记录金额一致,存款人是否为被审计单位,定期存款是否被质押或限制使用;

3)在监盘库存现金的同时,监盘定期存款凭据。如果被审计单位在资产负债表日有大额定期存款,基于对风险的判断考虑选择在资产负债表日实施监盘;

4)对未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开户证实书原件,以防止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是未质押(或未提现)前原件的复印件。在检查时,还要认真核对相关信息,包括存款人、金额、期限等,如有异常,需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5)对已质押的定期存款,检查定期存单复印件,并与相应的质押合同核对。对于质押借款的定期存单,关注定期存单对应的质押借款有无入账,对于超过借款期限但仍处于质押状态的定期存款,还应关注相关借款的偿还情况,了解相关质权是否已被行使;对于为他人担保的定期存单,关注担保是否逾期及相关质权是否已被行使;

6)函证定期存款相关信息;

7)结合财务费用审计测算利息收入的合理性,判断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形;

8)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已提取的定期存款,核对相应的兑付凭证等;

9)关注被审计单位是否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定期存款给予充分披露。

四、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答: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主要用于核对企业账面记录的银行存款账目与银行记录的企业存款账目是否一致。注册会计师获取并检查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是证实资产负债表日所列银行存款是否存在和完整的重要程序。注册会计师针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评价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和复核及差异处理相关的内部控制;

2)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控制测试,针对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关的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是否调节一致,如果调节不符,是否查明原因,对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事项,是否及时进行处理;

4)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调节事项的性质。如果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存在大额或较长时间的未达账项,注册会计师需要查明原因并确定是否需要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

五、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对货币资金发生额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答:注册会计师对货币资金的发生额进行审计,通常能够有效应对被审计单位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管理层或员工非法侵占货币资金等舞弊风险。除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对货币资金的发生额实施以下程序:

1)分析不同账户发生银行日记账漏记银行交易的可能性,获取相关账户相关期间的全部银行对账单;

2)如果对被审计单位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可以在被审计单位协助下亲自到银行获取银行对账单。在获取银行对账单时,注册会计师要全程关注银行对账单的打印过程;

3)选取银行对账单中记录的交易与被审计单位银行日记账记录进行核对;从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选取样本,核对至银行对账单;

4)浏览银行对账单,选取大额异常交易,如银行对账单上有一收一付相同金额,或分次转出相同金额等,检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上有无该项收付金额记录。

六、注册会计师对其他货币资金实施审计程序时,有哪些特别关注的事项?

答:注册会计师对其他货币资金实施审计程序时,通常可能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1)保证金存款的检查,检查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协议或银行授信审批文件。可以将保证金账户对账单与相应的交易进行核对,根据被审计单位应付票据的规模合理推断保证金数额,检查保证金与相关债务的比例和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有保证金发生而被审计单位无对应保证事项的情形。

2)对于存出投资款,跟踪资金流向,并获取董事会决议等批准文件、开户资料、授权操作资料等。如果投资于证券交易业务,通常结合相应金融资产项目审计,核对证券账户名称是否与被审计单位相符,获取证券公司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的交易流水,抽查大额的资金收支,关注资金收支的财务账面记录与资金流水是否相符。

七、对于现金交易比例较高的被审计单位,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货币资金审计时,有哪些特殊考虑?

答:如果被审计单位的现金交易比例较高,注册会计师需要了解和评估现金交易比例较高的合理性,是否与其业务性质相匹配,是否采取了适当措施保证现金收支完整、准确、安全。除实施其他审计程序外,注册会计师还可以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现金交易的内部控制,针对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结合对生产、采购、销售、工薪等业务循环相关报表项目的审计结果,分析评价现金交易的合理性;

3)了解现金交易对方的情况。向主要的现金交易对方函证被审计期间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在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选取现金结算量较大的交易对方进行实地观察或询问。如果交易对方为自然人,必要时,可以考虑验证交易对方签字的真实性;

4)检查大额现金收支,核对其交易真实性;

5)对现金采购、销售交易过程实施观察程序;

6)对库存现金实施突击监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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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3
——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对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责任作出规范。本问题解答旨在针对财务报表审计中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实务问题,强调注册会计师应保持职业怀疑,提示注册会计师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需要关注和考虑的事项。

一、为履行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责任,注册会计师需要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的规定,为履行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相关的责任,注册会计师需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在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时,考虑是否存在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警觉;

2)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

3)当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时,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以确定是否存在与这些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4)评估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披露与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5)考虑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6)与治理层就识别出的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进行沟通,除非治理层全部成员参与管理被审计单位。

二、哪些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答:除《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及其应用指南中列出的事项或情况外,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还包括以下示例。这些示例并未涵盖所有事项或情况,也不意味着存在其中一个或多个事项或情况就一定表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财务方面:

1)坏账大幅度增加,或重要客户经营状况恶化;

2)需要寻求新的资金来源或融资方式来维持日常经营活动,或需要处置重要资产才能维持运营;

3)贸易条款的改变(包括贸易信贷的可获得性)对被审计单位严重不利;

4)更依赖于非传统的融资方式;

5)难以通过有效手段筹集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

6)在获取必要的资本和信用方面出现更多的限制;

7)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降低。

经营方面:

1)过度依赖某个项目的成功;

2)需要对经营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3)被审计单位所属行业发生重大变化;

4)在经济不稳定地区(如高通胀国家、货币大幅贬值国家)有重大经营活动;

5)重要经营活动易受市场不稳定的影响;

6)主要生产线已经出现非正常停产;

7)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出现大幅下滑或结构性调整;

8)预期之外的公司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的变化;

9)被审计单位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某些措施可能减轻这些事项或情况的严重性。例如,被审计单位无法正常偿还债务的影响,可能由管理层通过替代方法(如处置资产、重新安排贷款偿还或获得额外资本金)计划保持足够的现金流量所抵销。类似地,主要供应商的流失也可以通过寻找适当的替代供应来源以降低损失。

三、当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时,为确定是否存在与这些事项或情况有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在这一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以关注哪些事项?

答: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可能包括变卖资产、债务融资、缩减或延缓开支、增加权益资本、获取母公司或其他方面的支持、调整营销策略等。结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第 15 段所列示的审计程序,针对不同类型的应对计划,注册会计师关注的事项可能包括:

(一)变卖资产

1)对于拟处置的资产,确定支持证据的充分性;

2)考虑是否存在处置资产的限制,例如,在贷款协议中存在有限制处置资产的条款;

3)考虑拟处置资产的变现能力;

4)确定拟处置资产的潜在直接或间接影响;

5)从资产处置中获取资金的充足性和及时性。

(二)债务融资

1)阅读公司债券和借款合同的条款并确定是否存在违约情况,或者在可预见的未来可能违约;

2)确认授信合同的存在性、条款和充分性;

3)考虑债务融资的可获得性;

4)考虑被审计单位现有的借款合同是否对继续举债存在限制条款;

5)检查被审计单位与金融机构就固定期限借款展期的协议,如固定期限借款合同尚未到期,了解被审计单位与金融机构就展期进行的沟通情况。

(三)缩减或延缓开支

1)考虑缩减管理费用等间接费用、推迟固定资产维修、推迟项目研发等的可行性;

2)评价缩减或延缓开支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3)考虑管理层缩减或延缓开支计划的详细程度。

(四)增加权益资本

1)考虑增加权益资本计划的可行性;

2)评价增加权益资本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

(五)获取母公司或其他方面的支持

1)向关联方或第三方确认提供或保持财务支持的协议的存在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对其提供额外资金的能力作出评估;

2)评价母公司或其他方面提供支持的可能性。

(六)调整营销策略,预计市场改善

1)评价基础数据的恰当性和可靠性,以及增长率和利润率的可实现性;

2)确定销售预测的可靠性;

3)考虑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宏观经济环境。

四、注册会计师在对被审计单位预测进行评价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对被审计单位预测的评价,是注册会计师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的重要方面。在评价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预测时,需注意的问题包括以下方面:

1)高级管理层和治理层是否适当参与预测的制定,并给予相应的关注;预测是否由适当人员完成;

2)预测中所使用的基础数据是否准确,财务信息相关的主要假设是否具有充分依据以及是否合理,例如,预测中采用的增长率是否与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经济发展趋势相吻合;

3)预测是否足够详细,例如,预测是否按月编制,如果是,预测是如何反映收入和支出情况的;

4)预测是否显示现金不充足的月份,如是,了解、评价相关影响及管理层计划采取的应对措施;

5)预测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

6)比较管理层以前年度预算与实际结果,评价管理层预算的可靠性;

7)预测中是否考虑了潜在的收入下滑;

8)预测中是否考虑了融资成本的上升对管理层决策的影响;

9)管理层是否进行了适当的敏感性分析,例如,考虑销售预测的变化可能对整体现金流量预测产生的影响;

10)预测中如何考虑资产变现的问题,包括变现是否可行以及金额是否合理;

11)预测中是否涵盖了对被审计单位履行未来债务协议要求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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