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评网论坛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两90后深夜砸31辆车**被从重处罚 [复制链接]

1#
两名90后小伙,夜深人静时分砸车玻璃**,两个月内连续疯狂作案30余起,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日前,被宜兴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

  “没有钱就去**”这是案件当事人供述的作案动机。李某与许某都是90后,家住宜兴山区,因为学业结束之后在家无所事事,酒吧和网吧是他们最常去的地方。2013年年底,两人在茶吧聊天,李某便提出了砸车偷东西的想法,两个人一拍即合,在2014年1月进行了第一次砸车玻璃**。第一次得手后,两人便开始了他们的疯狂砸车**计划。2014年1月至2月,两名被告人在宜兴城区多个住宅小区和丁蜀镇区街道搜索汽车,然后采用水泥块、榔头、警棍等工具进行砸玻璃, 31辆汽车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从车中窃得香烟、钱财、相机等贵重物品。庭审中,李某和许某交代他们作案的时间都选择在晚上,目标瞄准没有车库和安保设施较不完善的老旧小区。

  经审理,宜兴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和许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系共同犯罪。结合他们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最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许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九个月。

  在汽车普及的**,当爱车被撬、车上财物被偷时,受害者都希望以**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严惩被告人。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此种情形只能择一重罪处罚。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如在机动车上安装报警装置、配备防盗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有人看管的地方等;另外,还要注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以防止犯罪分子见财起意,**财物、损坏爱车。

  法律衔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采用破坏性手段**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毁损的,以**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