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文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仍然是国家管理的职业资格。现在市场经济对专业服务类的需求特别大,注税行业生存发展是市场需求决定的,注税行业不仅需要存在,还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2014中国税法论坛暨第三届中国税务律师和注册税务师论坛于2014年12月27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行。在论坛开幕式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在致辞中强调,税法服务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中税协和律协加强合作,发挥各自的优势,进一步推动这两个行业的发展。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2014〕148号,以下简称“148号文”),对有关事项和工作进行了明确和布置,对于国务院27号文等一系列文件,要“三看三不看”。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
首先应该全面地看,不能孤立地看。
这些文件实际上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组成部分,是一个改革的具体环节。根据这些精神,2014年国务院陆续发布了16号、20号、21号、26号、654号令等一系列的文件。可见,国务院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的同时,也提出了加强社会专业服务组织的建设,特别是经济鉴证类的专业组织参与市场的监督工作。
其次,应该本质地看,不能表象地看。
国发27号文是取消行政机关的一项行政审批职能,不是取消注税考试,更不是取消注税行业。人社部发文明确了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仍然是国家管理的职业资格。现在市场经济对专业服务类的需求特别大,注税行业生存发展是市场需求决定的,注税行业不仅需要存在,还将获得更大的发展。
第三,要辩证地看,不能僵化地看。
全面深化改革,对注税行业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个机遇。职业资格的调整,使注税行业竞争更加市场化。准入类的门槛取消了,也就意味着加大了注税行业市场竞争程度。需要注税行业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去赢得客户,占领市场。水平类的考试按照人社部相关文件由行业协会有序承接,可以把一些优秀的人才通过考试吸引到注税行业来,扩大了注税行业的后备人才队伍。税制改革不断深化,给注税行业和律师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