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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社部发文:矿业权评估师将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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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得知,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将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以下是相关通知详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4〕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一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搞好政策衔接和平稳过渡,维护专业技术人才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决定将取消的房地产经纪人、注册税务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业权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我部审核发布。

  三、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企业法律顾问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统筹研究完善企业法律顾问人员的评价办法,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企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四、我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有关情况请及时通报我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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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4年度矿业权评估师考试延期举行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官方发布的消息,2014年度矿业权评估师考试将延期举行,具体考试安排未定。

  2014年度矿业权评估师考试延期举行


近日,国务院决定取消矿业权评估师等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目前,国土资源部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正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矿业权评估师管理制度改革及建立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研究工作,同时做好矿业权评估师考试的准备工作,原定于2014年10月25日——26日举行的矿业权评估师考试延期,具体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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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厅:2014关于做好取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4〕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

  7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公布取消矿业权评估师等11项准入类职业资格。为切实落实国务院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53号)和《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并就取消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后续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和过渡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考试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报名条件保持不变

  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后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

  三、已取得原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原有证书继续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具备相应矿业权评估能力和水平的依据。

  四、2014年度原定考试日期推迟,具体考试日期另行通知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将抓紧修订原矿业权评估师相关政策规定,新修订的政策规定颁布前,原人事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0〕82号)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各地区人社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考试考务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取消矿业权评估师准入类职业资格各项后续工作,搞好政策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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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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