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5〕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主动性
2015年以来,在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我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就业形势稳定,城乡居民收入平稳增长,全面深化改革扎实推进。同时,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形成之中,外部需求收缩,经济运行走势分化,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率为中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加快改革开放步伐,保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综合平衡,调动各方积极性,狠抓工作落实,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顺应新常态、推动新发展的主动性。要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税收促进经济发展规律的认识,密切关注形势发展变化,主动寻找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积极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创造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始终坚持依法征税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文件印发),把依法行政、依法征税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依法加强增收节支,构建新型税收收入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收入的监测和分析,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强化税收收入入库管理,努力做好组织税收收入工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奠定财力基础。
二是坚持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依规加强税收征管,严禁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税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收“过头税”、空转、转引税款、突击征税等违规行为。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制度,实现税收收入真实、没有水分的增长。
三是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稳步推出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精准开展税收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认真落实税务总局下发的《进一步完善税收分析工作机制的意见》(税总发〔2014〕94号文件印发)和《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文件印发),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深化数据分析,准确查找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风险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措施,促进堵漏增收。
三、认真落实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稳妥深化税制改革,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一是积极深化税制改革。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制改革,认真落实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税制改革措施,发挥税收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分步稳妥做好增值税**系统升级版等征管配套工作,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二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不因收入形势严峻、征管难度大而不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为经济运行增添任何不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消费、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创业就业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是做好出口退税工作。认真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用好出口退税指标,强化分类管理和风险应对,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出口骗税行为,为推动外贸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四、积极支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健康发展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完善对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措施,大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一是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深入分析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特点,积极探索支持其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经济形态,要严格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扶持政策,坚决杜绝违规收税现象。
二是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
三是深入研究改进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探索实施促进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健康规范发展的管理和服务措施。
五、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围绕简政放权、服务发展、国际协作、提质增效,继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一是继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规范审批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上取消下不取消”以及“明取消暗不取消”等做法。大力推进网上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二是认真实施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规范。狠抓纳税服务规范的落实,并在实践中持续改进、完善和升级。扎实做好税收征管规范的实施工作,并做到与前台纳税服务规范有机衔接、相互促进,通过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达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的目标。
三是认真落实服务国家战略的税收创新措施。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税收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三大战略”和上海、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发展的各项服务措施落到实处,并定期开展实施成效跟踪评估等工作,在服务国家战略中提升税收工作站位。
四是深入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双向发力,对**信用纳税人提供便利,有序开展对税收“黑名单”纳税人的联合惩戒工作,促进形成依法诚信纳税、合法守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六、大力加强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
加大对各级税务机关坚持依法征税、依法征管、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坚决纠正执法不严、违规收税、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抓好对依法治税和服务经济发展工作的绩效考核,加强过程监控和结果运用,促进各级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做到依法治税,增强广大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促进提升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