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税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四种企业资产或股权的划转行为将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业内分析,此举不仅大大降低了集团企业内部交易的税收成本,同时还能促进集团业务重组,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公告明确,包括母公司向子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等四种情形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可以享受递延纳税待遇。
国税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给予此类情形税收优惠将有助于国有企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主动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值得关注的是,这一政策不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同样也适用于其他企业集团内部的股权或资产划转交易。
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的步伐不断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等难题。基于以上情况,国务院持续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环境,为企业兼并重组创造条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公告是对此前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也表示,我国一些国企和事业单位的发展虽然面临一定的困难,但其拥有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恰恰是重要的市场资源。通过兼并重组,引入新的资金和技术,可以给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增添新的活力。
今年以来,为鼓励支持兼并重组,国家先后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1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出通知,企业进行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时,享受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的条件放宽;3月,财政部、国税总局再次发出通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可免缴三年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