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权信息披露的关注点。标的资产涉及矿业权的,关注重组报告书是否充分披露标的资产的有关情况,包括: (1)矿业权证(勘察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情况,取得时间、有效期?开采矿种、开采方式?矿区面积?开采深度?生产规模等,如矿业权是出让取得,披露矿业权出让的合同号、批准文件和文号、矿业权价款已缴及欠缴情况;如矿业权是转让取得,披露矿业权交易价格及依据;如是矿业权人出资勘察形成的矿业权,披露目前勘察及其投人情况。
(2)生产许可证书取得的情况,最近3年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和重大安全事故,如果实际生产能力与矿业权证书登记的生产能力有差异,提供证明实际生产能力经过合法审批的文件。
(3)生产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政策要求,最近3年是否曾经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批及落实情况等。
(4)其他相关许可资质证书齐备情况,如黄金开采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尾矿经营许可证等。
(5)资源储量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备案证明的时间和文号。
(6)矿业权评估的基本情况,包括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人、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及评估价值等。评估选取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参数,包括可采储量、生产规模、矿山服务年限及评估计算服务年限、产品方案、评估采用的销售价格及基准日的市场价格、固定资产投资、单位总成本费用、折现率等。
(7)矿业权评估增减值的原因及合理分析。
(8)对应处置矿业权价款而未进行处置的,披露价款未来支付相关框架协议或意向,在对价中是否充分考虑该因素。
(9)在重组报告书中提示投资者关注评估报告全文,例如,注明 “ x x内容摘自xx公司采(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采(探)矿权评估报告书的详细情况,请阅读该采(探)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