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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辆受损价格鉴定引发的思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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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霞(作者单位:北京市怀柔区价格认证中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家庭收入的不断增加,汽车日益成为普通家庭的交通工具,在汽车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因汽车受损引发的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而汽车在家庭资产中的地位仅次于住房,它的高价值无疑也成为我们鉴定车辆受损高风险的重要因素。以下谈谈一起车辆受损鉴定遇到的问题引发的一些思考。
       案例背景
       2014年初,我中心受公安机关委托,受理一辆丰田牌GTM7240GB型(凯美瑞)轿车受损的价格鉴定。该车注册时间为2011年11月27日,受损部位为:行李箱盖有一凹痕,后保险杠有一划痕。我中心工作人员在实地勘验和走访调查时发现,委托时车辆已修复完毕,事主对受损部位零件进行了更换,修复费用5600元。但根据提供现场照片看,标的物受损程度无需更换,对受损部位进行修复就可以达到恢复使用功能。针对修复内容与受损程度不相符的情况,我们和委托机关进行了沟通,并要求委托方明确维修范围及维修方案,建议委托方对事主维修车辆的4S店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向我中心提供了询问笔录,说明该车受损部位损坏程度并未达到更换标准,以4S店专业维修机构意见作为鉴定方案的依据,委托书明确了维修方案及范围为:1.行李箱盖钣金喷漆、2.后保险杠喷漆。
       我中心工作人员明确鉴定思路后,采用市场法进行价格鉴定,最终确定维修金额为1300元,并出具了价格鉴定结论书。
       显而易见,鉴定结论与实际发生修复费用相差4300元,受损价格悬殊太大成为事主不同意鉴定结论的理由,并因此提出了复核裁定。上级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复核裁定委托后,成立复核裁定小组,调阅了工作底档,审核了原价格鉴定结论书,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和广泛调查,认为我中心鉴定程序及鉴定方案均符合规定要求,经测算核对,得出复核裁定结论:对原结论予以维持。
       通过此次案例不难发现,在机动车受损价格鉴定中,车辆受损范围的认定以及维修方案(修复或更换)的确定是此类价格鉴定工作的关键,也是容易引发争议所在。故此,机动车受损的价格鉴定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严格把握委托受理关,制定鉴定思路
       车辆受损案件的委托受理是鉴定工作的第一环节,也是相比其他案件来说更为至关重要的环节。要做到各流程合理、合法,才能使得结论真实、可信。价格鉴定委托书是委托方明确委托事项且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鉴定工作开展的启动程序,必须客观、明确的反应标的事项,是鉴定机构开展价格认证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受理车辆受损案件时,一定要与委托机关进行全面沟通,了解实际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差异来制定相应鉴定思路。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有勘验。即:车辆受损时间不久,仍处于未修复状态,可按正常程序进行现场勘验,确定受损范围及维修方案。二是无勘验。即:委托机关未提供现场勘验,仅提供现场照片确定受损部位。三是已修复。即:车辆受损报案后直接进行了修复,委托机关事后根据车辆修复清单委托鉴定。针对以上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按正常程序鉴定,在这里不再赘述,仅对后两种情况进行相应鉴定思路的探讨。
      (一)无勘验情况,了解委托机关是否在发案日有办案人员出现场,并要求提供现场受损照片,对照片进行详细观察核实,尤其与委托书所述的受损部位的范围、受损程度所确定的维修方案是否合适进行研究,对于有争议部分坚决剔除不予以受理鉴定;最重要的是,在鉴定结论书中要声明“委托日,委托方未提供受损车辆实物勘验,提供受损车辆照片等资料,故鉴定标的受损情况受损范围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资料确定。”
      (二)已修复情况,也就是发案日鉴定机构并不知情,而是在车辆完全修复后委托机关将汽车修理厂维修清单来作为委托依据。这种情况必须要求委托方提供现场影像资料,对影像资料与维修清单进行深入细致核实,对修复方案有争议时或有必要时还要求提供汽车修理厂维修人员笔录(如上述案件),最重要的是,在鉴定结论书中要声明“接受委托后,了解到委托日受损车辆已修复,即:基准日状态灭失,价格鉴定人员无法对鉴定标的受损情况进行实物勘验,故鉴定标的受损情况受损范围依据委托方提供的现场照片等资料。”
       鉴定结论书中的声明是出于减少风险的考虑;价格鉴定过程中可要求委托方补充提供更多相关材料,如上述案例中,委托方提供的维修车辆4S店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作为汽车修理专业人员对事实情况的说明,在价格鉴定及复核裁定过程中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现场勘验调查,避免程序缺失
       现场勘验调查是连接整个价格鉴定过程的一个重要中间环节,是影响价格鉴定结论的重要因素。在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时,首先应该注意,要充分了解和清楚委托方的程序和委托事项是否合法,进行勘验的对象的案件性质(刑事或民事),尽量详细的了解案情经过,对鉴定标的做到心中有底。其次,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通知委托方与相关人员到场,准备相应的工具、摄像器材等留取第一手现场资料。第三,进行现场勘验调查时,受损标的车辆的真实情况需要详细的记录,一般来说,需要对车辆正面、后面、左侧、右侧、左前45度角、左后45度角、右前45度角、右后45度角各拍一张照片,具体外观哪里有损伤再具体拍照存留,并将破损程度进行详细描述做好文字说明,不清楚的事项当时提出疑问,并如实记录下委托方或当事人答复,明确具体相关事宜,并要在场人员签字确认。确保勘验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确认委托价格鉴定标的范围与实际相符,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以确保价格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合理性、准确性。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委托时车辆已修复,所以没有第一手的现场勘验记录,只能以委托方提出的范围为准,继而才引发后续事件。故而,在此类价格鉴定案例中,要尽量对标的受损原貌进行实地的勘验与调查记录,做好文字说明,以备不时之需,进而避免对受损范围和受损程度等产生异议而引起不必要的纷争。
       三、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价格结论合理
       车辆受损的价格结论是价格鉴定的主要目的,也关系到事主最终是否接受。对于车辆受损价格结论主要依据国家发改委《 机动车价格鉴定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证办 〔2010年 248 号〕 的通知作为操作守则,区别对待不同车辆,采用不同等级汽车维修企业价格,主要分为:普通一级汽车维修企业、汽车授权销售及维修中心(4S店)(以下简称“4S店”)、保险公司定损这三种。应该选用哪一类的定损价格做为鉴定依据,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中心的实际操作情况,做逐一说明。
       (一)属于质保期内的车辆。对于购买时间不长、属于质保期内的受损车辆,价格鉴定依据应以4S店维修价格为主。根据掌握资料进行归纳,常用汽车质保期大致分为以下几类:(见下表)

序号

品牌

质保期

1

一汽大众全系列

上海大众全系列

北京现代全系列

广州本田全系列

雪佛兰全系列

东风日产全系列

东风雪铁龙全系列

奇瑞全系列 (QQ是2年或5万)

上海通用--君威

2年或6万公里

2

一汽丰田全系列

3年/10万公里

3

北京--奔驰

一汽--奥迪

2年不限里程

4

北京吉普全系列

广州丰田--凯美瑞

长城--赛弗

长丰猎豹--飞腾

天津一汽--威驰、威姿

2年5万公里

5

长安福特--嘉年华、福克斯、蒙迪欧

上海通用--凯越

海马汽车--福美来

东风标致--206、307

江西--陆风

昌河--北斗星

2年4万公里

6

华泰特拉卡

2年或10万公里

7

一汽马自达6

3年或6万公里

8

东风悦达起亚--赛拉图

5年或10万公里

9

华晨--中华尊驰

10年或20万公里。

以上质保期包含2个指标,即:车辆使用时间和行程里数,以其中一个先达到为准,例如“2年或6万公里”时间达到2年行驶里程即使没达到6万,也不在质保期内。

(二)超出质保期的车辆。可根据该机动车的档次、实际情况,配件价格及工时费按照行业平均水平确定。一般家庭使用的中低档轿车(15--20万以下),可以结合当事人实际维修情况,在选取本地2-3家有代表性的一级、二级大型综合类维修企业对其定损价格的同时,综合考虑实际受损部位、车辆使用情况等,做出合法公正的鉴定结论。在此类案例的价格鉴定工作中,经常碰到当事人要求在4S店内进行维修,而把维修价是作为对其赔偿的依据。对于此种情况,价格鉴定人员只能耐心解释,并且做出合理判断,不应盲从于车主提出的维修要求,简单地出具结论。

而对于中高档机动车超过质保期的,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仍按4S店标准确定。高档车辆受损时,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车辆自身价值高,一般维修企业可能会存在配件资源缺乏,配件质量无保证,信誉不牢靠等问题,不能达到中高档车的修复要求。而4S店有着无可比拟的先天优势,拥有原厂配件、成熟的技术,可以为价格鉴定提供可靠的价格依据。

机动车受损案件价格鉴定绝大多数因矛盾纠纷所引起,风险性高、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是它的主要特点,而且机动车的饱有量在逐年上升,车辆受损所占价格鉴定的案件数量比例也在逐年增加,作为涉案财产价格鉴定机构,我们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不断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迎接新的挑战。

综上分析,机动车受损案件的车辆所有人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主观意识想要求对方可以高额赔偿,或者达到法律要求的违法金额后受到法律制裁(故意毁财5000元立案调查,10000元以上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车辆维修过程中会进行人为干涉,作为价格鉴定部门主要应注意的问题有三点:一是受损范围的确定,注意观察事主所提供的维修事项,有无超范围的夹带其他项目。二是维修方案的确定,事实求是地依据受损程度来确定修复还是更换,并由委托机关在委托书上填写清楚。三是价格采用的确定,有理有据地按照受损机动车标准来确定相应等级的维修企业价格,而不应受事主干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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