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评估同行和财会界人士以为,企业财务上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资产就一定要有评估报告为依据,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本原因是两者之间在当前还没有真正的接轨。
首先,作为入账的资产的公允价值未必就是指评估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至少需要两个最根本的条件,那就是,第一,要有活跃的市场和交易,第二、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开并可以连续的获取,这实际上就是一种完整的自由的市场概念,而资产评估虽然也强调市场性,但并非所有的评估对象都可以用完整的自由的市场价值来作为前提的,即价值类型可能有市场价值也有非市场价值之分,即使是市场价值,也未必全部能够满足财务入账之公允价值的基本条件。
其次,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实施中还有很多方面的事项需要协调。目前,中评协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准则出台,实际上就是希望这块能够有接轨的地方,它虽然开启了评估为财务报告服务的大门,但在具体实践中,涉及税务问题、财务问题和公司盈利能力之相关市场决定论等问题的协调的,资产的减值、投资性房地产的后期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资产清查中的资产按公允价值入账以及并购重组中的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问题,都会牵涉到税务的认可和公众的认可问题。如何找到某个切入点才是当今问题的关键。
第三、评估得出的价值是否可以被确认为财务上的公允价值而入账并非评估说了算,而是以财务会计规定的要求为基本依据。具体操作之中,评估需要去考虑财务报告目的的基本要求,而同时,财务入账也需要履行入账的法律手续,这些手续包括公司权力部门的批准以及对投资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报备或批准,尤其是,在当前,税务的口径已经越来越成为主宰会计准则口径的情况下,似乎任何东西都需要和税务一致,否则就需要去进行纳税调整。
所谓远看青山、近观峥嵘,财务上的公允价值计量和资产评估之间的距离还是有的,每一步都需要多方协调沟通来进行,这是一个方案问题,而不是我们心目中顺理成章的事情。当前,我们不宜以为拿一份评估报告作依据就来调整财务账面数据,这其实也是要把资产评估拿到火上去烤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