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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三坚持”做深做实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
作者: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50989  时间:2023/7/28 15:35:00 

 

兜牢兜实基层“三保”,确保基层财政平稳运行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财政工作的明确要求。新疆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财政部党组关于监管局履行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相关决策部署,发挥派驻优势,持续坚持政治引领,坚持强化机制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新疆监管局持续提升全局党员干部政治机关意识,持续深刻认识财政监管工作的政治属性,将贯彻执行和服务保障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新疆有效落实落细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以基层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具体践行“两个维护”。

  一是坚持“五学”联动,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坚持中心组系统学、坚持对标对表跟进学、坚持网络平台辅导学、坚持感悟心得交流学等“五学”联动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把握这一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学好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不断增强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为高质量开展好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提供强大思想武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新疆时和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学习领悟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重大决策部署,在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中持续增强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是坚持提升政治站位,纵深推进相关工作。新疆监管局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开展好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求全局党员干部从财政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财政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认识并扎实有效开展好基层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就近就地优势,强化局党组领导推进,坚持高位谋划、高标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将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作为强化财会监督的重要抓手,为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等财会监督重点领域持续发力,紧盯问题线索,形成震慑。

  三是坚持对标对表,持续提升监管和服务质效。新疆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监管局工作会议精神,将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作为财政监管的重要工作,及时与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相关重大决策部署、财政部党组关于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部署要求对标对表,深入分析评估属地财政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情况等,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加强调查研究,坚持监管和服务相统一,在严格履行财政监管职责中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将财政运行分析评估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报告,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整改落实,目前,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立足新疆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持续跟进棉花、煤层气等调查研究工作,相关调研报告供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二、坚持强化机制建设,规范有效提升工作效能

  新疆监管局持续加强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相关的制度机制建设,局内建立了高位推动、定期调度、跨处室协作等务实管用、高效协同的内部机制;对外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建立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高位推动。制定实施了《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暂行)》,成立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领导小组,高位推进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分管局领导任成员,研究审定相关规章制度和重点工作计划任务,研究确定发现的重大问题。局长办公会定期分析研究解决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相关困难和问题的顺利解决。

  二是细化职责分工,密切处室协同。实行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清单制,进一步深化细化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内容、工作方式、职责要求等内容。合理调配全局监管力量,健全处室间信息共享机制,相关处室定期交流推送地方财政运行发现的问题等情况,研究确定近期拟调研事项和重点监管事项,强化地方财政运行分析评估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直达资金监控、转移支付资金监管等工作的有效整合,有机融合,推动各方面合力做好财政运行分析评估工作。

  三是强化横向联动,推进信息共享。用好外部门信息数据优势,积极主动加强与财政、税务、统计等部门沟通联系。主动与省财政厅加强有关情况的沟通交流,共同确定重点监测县区范围,推动信息数据联网;与税务部门建立税收收入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我局推送自治区税收收入形势、重点税种、相关非税收入等方面数据和情况;强化与乌鲁木齐海关的不定期情况沟通交流,共享有关数据和情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基层“三保”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新疆监管局持续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隐患”。

  一是加强基础数据梳理分析。做好自治区各级财政历年收入支出等基础数据归集工作,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辅以经济指标运行情况,研判本地区经济财政发展形势,对全自治区财政运行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进行分析,做到对地方财政经济运行情况全面掌握。

  二是探索立体画像式监控。根据财政收入质量、库款保障水平、政府债务风险等情况,细化确定人均综合财力、人均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非税收入占比、“三保”执行情况、库款保障能力、还本付息情况、暂付款项等多项具体监控指标,对有关县区运行进行“立体画像”,多维度、精准化研判相关县区财政运行特点。

  三是重点地区监测精准化。在全面了解自治区各级财政运行情况后,将财政运行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区作为重点监控对象,通过现场和非现场等方式开展财政运行监控。为加大监控力度,2023年,对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乌鲁木齐市财政运行开展了解剖式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正在推动我局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的落实。

  四是建立监控问题闭环管理。监控发现问题后,及时做好问题登记,结合实际,采取电话、约谈、下发问题处理单等方式,督导做好问题整改,并明确相关市县整改落实的具体时限。动态跟进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问题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及时向财政部反映相关问题,按规定时限向财政部预算司上报问题处理单、半年和全年工作报告等。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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