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用于实缴的历史过程
无形资产评估投资入股作为实缴资本概述
四部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打好宏观政策组合拳 …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
增强生态文明意识 提高环境保护自觉——来自首个全国生…
翟智:实干笃行、技管合一的城管人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绘就新图景
中央财政紧急预拨10亿元 支持国家蓄滞洪区受灾群众尽快…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财政部新疆监管局:“三坚持”做深做实地方财政运行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权…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
关于公开遴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修订建议…
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国有资本产…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出席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国务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丛亮会见阿曼能源与矿产部次大臣…
中国与阿根廷签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规划
2023年1-4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财政部河南监管局:强化理论武装 筑牢思想之基 认真组…
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油茶产业发展奖补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下达水利救灾资金7.28亿元支持消除水毁、白蚁等…
发展改革委核定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
发展改革委举行5月份新闻发布会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4月份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习近平关…
高质量开展可行性研究 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科学决策体…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全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取得新突破
发展改革委召开2023年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暨廉政警…
2023年财政部召开财会监督和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动员…
未来地球:里约+20峰会启动新的资产评估发展研究平台 …
关于对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执…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推动“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
2023年3月3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全国人大代表王润梅:为城市建设管理贡献力量
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
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2023年财政部召开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新时代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
首届“中国+中亚五国”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成功举行
2023年2月1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社会司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召开第四批农村公共服务典型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召开中意第三方市场合作工作组第…
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 介绍《“十四五”现代物…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稳物价专题新闻发布会
基于灰色预测理论的互联网视频行业企业价值评估——以…
特别的温暖给特别的“你” ——全国各地多措并举关爱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
关于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解读扩大内需战…
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关于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雁淮、扎青 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
发展改革委召开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等和稳经济政策措…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
【二十大•二十问】“一带一路”如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
基于机器学习方法的城市社区尺度商铺租金空间布局分析
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出席中共中央新闻发布会 介绍解…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新发展阶段浙江嘉善县域高…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
关于先行先试加快转型升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升国旗仪式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2022年10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2022年深化改革激发动能转换活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部际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
关于加快补齐县城基础设施短板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支撑
2022年推动融合发展 共促繁荣稳定 中国—东盟产能与投…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9月份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介绍区域协调发展有…
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踔厉奋发迎接党的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行业协会商会 改革发展部际联…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持续有力抓好重大项目建设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省一张网”建设的复函
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修订印发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财…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答记…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
发展改革委召开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会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8月份新闻发布会
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视频会见印尼海洋与投资统…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上半年发展改革形势通报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
扎实推动关中平原城市群建设 提高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水…
关于印发《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商业保险公司绩效评价办法》 答记…
《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纲要》出版座谈会在京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同志就《“十四五”新型城镇…
稳投资持续加力 新基建蕴含新机遇
2022年6月28日24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 —《电力可靠性…
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联合部署开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会议 坚决拥护中央对张务锋进行…
发展改革委切实加强投资咨询评估管理 进一步提升投资决…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研究课题征集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民经济综合司2022年度研究课题征集公…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全国财政支持稳住经济大盘工作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
中注协公布最新数据,CPA人数却大幅暴涨!
产业司赴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调研
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 推动加快煤矿手续办理…
加大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2021年度直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
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中心举行挂牌仪式
践行初心使命 勇于自我革命 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
资产评估财务工作如何善用分析法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崴、姚石)
负载均衡债务市场是否存在诚信问题?
广州市天河区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
关于明年经济工作怎么干国家发改委负责同志答记者专访
关于印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关于知识产权守信激励信用承诺及信用评价
党领导发展改革工作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深圳市开展基础设施 高质量发展…
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就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推动我国售电业…
关于2021年12月3日24时起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总结暨…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化肥生产 用煤用电用气保障工…
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北京…
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就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
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实现共同富裕
发展改革委和能源局就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
2022年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议方案的…
2021年10月19日至25日举行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
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经贸司赴山东德州调研储备棉出库投放工作
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召开前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行业协会…
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全…
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视频会议)成…
关于地区司参加第十八届西部国际博览会并赴川南有关地…
价格司召开视频工作会议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
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开展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督导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印发通知部署为保障化肥市场供应和…
发展改革委就第十一届中国西部投资说明会并致辞
关于举行共建“一带一路” 共促经济复苏 中国-东盟产能…
关于缓释肥料等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政策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就介绍稳投资稳外资有关工作…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
发展改革委举行8月份新闻发布会 介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关于2021年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下调
关于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
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对会计报表审计造假精准打击
关于国内成品油价格不作调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
关于加强投资数据资源共享 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一网通办…
发展改革委负责同志主持召开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一周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到内蒙古包头市调研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
关于为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知识产权局印发了促进和规范知识产权运营工作的通知
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2021年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的通知
关于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召开行业协会商…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全委党员领导干部大会 认真学习…
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
发展改革委召开全国价格工作会议部署做好“十四五”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首例中介机构按比例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终审判决,中安消…
关于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意见
关于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
关于谨防不明组织和个人假借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名义行骗…
关于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发展改革委发布会就介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决定组织开展体育健身企业信息公…
关于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现就支持地方依托现有各类园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
何立峰主任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21年会并发表演讲
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关于故宫博物院北院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关于申请内蒙古查干淖尔矿区查干淖尔一号井项目
发展改革委召开就“十四五”规划实施部署工作电视电话…
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项目…
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印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
关于印发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
关于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
关于发展改革委举行新闻发布会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成效
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修改…
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0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2019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发展改革委关于征集物流业制造业深度融合创新发展典型…
2020年以来发展改革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准确把握新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结地方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
关于支持信易贷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有…
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中长期合同制度推动做好2021年中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认真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
特区40年央企共奋进中检集团更便捷地检测认证服务推动…
关于大数据公司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优势全力以赴支撑疫情…
2020年召开青年理论学习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全体…
关于数字贸易指数从服务贸易看一带一路建设新看点
纪念第17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数字时代下的测绘学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资源税法
关于企业家代表围绕弘扬企业家精神脚踏实地把自己的事…
气电集团与道达尔公司通过国际LNG交易线上系统达成一船…
中国化学工程成功签约阿曼沥青炼油项目合同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深入实施提供强劲动能
国资委成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关于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
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
关于经济改革促进与能力加强项目管理
有关部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退付工作的通知
契税上调属误读 优化税制是根本提高税法遵从度
以新发展格局激发新优势解决新时期面临的各种中长期问…
积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实践发展提供必要的理…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0下半年经济开局暖意浓投资消费复苏再提速
资本市场见证各类所有制企业共建产业链供应链共同打造…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外贸稳外资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林权交易…
关于储备化肥粮食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重要举措
世界品牌实验室 2020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
发展改革委就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项目核准的批复
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做好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连续试结算相…
关于2020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72号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
2020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
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县城城镇化提升县城公共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
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
副总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座谈会
发展改革委党组围绕工作法治化水平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
中房学开展注重家庭注重家教弘扬优良家风
财政部召开财税部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 抓实抓细政策落地…
关于2020年财政部发布重点强农惠农政策
自然资源领域与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召开扩大会议
关于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增强金融服务企业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
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强化新时代推进西部高质量发展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
建立“红绿灯体系推动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和运营管理的…
国资委:央企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户房租
财政部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
资产评估疫情后行业发展-执业模式转变在线论坛
自然资源部门关于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建筑幕墙防火性能分级及试验方法公…
精准发力围绕脱贫攻坚战凝聚智慧和力量
中估协就土地登记代理中介机构登记证书》的通知
增强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安全新战略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
破难题 惠民生 暖民心——代表委员热议老旧小区改造
棚户区变身生态文明家园 湖北武汉市工人村街青和居社区…
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座谈会 听取对政府工…
推广节水科技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为更好发挥财政加强新时代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2020年关于确定社会发展委托研究项目承研单位的公告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就企事…
100家银行“无接触”小微授信 史上最大规模联合贷款行…
2019年初国内及国际审计、保险、国债等市场快讯
习近平:协同推进新冠肺炎防控科研攻关 为打赢疫情防控…
发展改革委就2020年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
关于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接口报文规范
关于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发展改革委关于东财建设投资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指引
关于财政部举行宪法宣誓
12月30日国常会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
财政部抓住机构改革契机 推动部门预算监管迈上新台阶
财政部监管局深学细悟 创新尽责掀起学习热潮
财政监督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任职班子成员和处长依法进行宪法宣…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扶贫攻坚任务。
土地综合整治助乡村振兴路径选择生态价值核算共识问题…
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核算共识等问题亟待破解
鼓励银行保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支持科技型企业…
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培养会计名家工程候选人
今年4月份上海常用价格
“平语”近人,习近平尺素传深情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范围扩大了
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
国务院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
中办 国办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减税近两千亿 个税改革开了个好头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常会 听取全国两会建议提案承办情况汇…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国务院减轻企业…
2019界面中国慈善企业家榜:许家印、马化腾、杨国强前…
李克强总理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今年要干这80件大事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 制定涉企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
标普已获得北京方面的批准进入中国信用评级市场 对中国…
四部门明确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问题
2018年1-12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
2018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
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
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经济数据 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较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关于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的政府工…
2018年12月份CPI、PPI同比涨幅回落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
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小微企业三年减税6000亿 1.39万…
关于继续有效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公告
国务院令第707号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发布
我国进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1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同比上涨2.7% 购进价格…
11月CPI同比涨2.2% 居民消费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2.1% …
中美双方就双边关心的经贸问题进行磋商并努力达成共识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科技领导小组会议 更大力度推进科技…
国常会: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研究适当降低…
人民日报刊文:理性认识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
英央行鹰派委员桑德斯力挺加息 未来CPI可能达到3%
五大行上半年日赚近30亿 净利润增速集体回升
胡润今天发布2017上半年全球房价指数
超20城首套房贷利率上浮
印度一季度经济增速低于中国
阿里顺丰争端 京东出击
福布斯发布品牌价值榜:软件互联网相关行业独占鳌头
“易派客”国际平台业务正式启动,为中国最大工业品电…
山西发文房屋产权70年到期可办理交易和登记
李克强回答记者提出的住宅区70年到期、GDP6.5%增速等问…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关于公布2016年…
民政部公布148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全文)
人社部官员表示高校、公立医院或将取消事业编制
全国万亿GDP城市出炉 已有十个 杭州新进
2015年GDP同比增6.9% 创自1990年以来25年最低
浙江省物价局:旅行社未明码标价的费用一律禁收
离岸人民币兑美元跌破6.60关口
国务院关于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
2015中国品牌价值100强排行榜名单
中国信用消费白皮书发布 27%的增长率逐年递增 市场潜力…
中越发表联合声明:“一带一路”、扩大科技、旅游等领…
陕西多家医院院长涉“回扣”被检方带走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被双开 涉泄密(图/简历)
招商银行首推ATM“刷脸取款” 每日限额取现3000元
9月中国外汇占款降幅缩窄 资金外流压力减缓
“坏账银行”中国华融H股IPO 募资六成用于核心业务
上海闸北官媒确认闸北静安两区“撤二建一
上海楼市疯狂升温 政府撤销房管局并紧急叫停卖地
三季度百城住宅土地市场升温 楼面均价同涨47.8%
张瑞敏:走下“跑步机” 融入互联网
孙志刚任贵州省代省长 陈敏尔不再担任(图|简历)
养老金归集方案加紧制定 专家称全部投资需两至三年
我国将择机放开成品油价格 价格涨跌或成常态
李克强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负责人经济形势座谈会
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
如果开征房产税 个人缴纳需明确
海关报:6月份出口增长2.1%进口下降6.7% 全部好于预期
财政部再发万亿元置换债券
亚投行章程复印件曝光:中国将拥有一票否决权
《财富》发布2015美国500强:苹果是最赚钱公司
国务院:决定实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京广沪深等14城市将划定发展边界
工信部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央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许可审批清理“换马甲”:明放暗不放
5月官方非制造业PMI为53.2% 增速略有放缓
5月中国官方制造业PMI为50.2 低于预期
2015年5月中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2%
税收优惠办理程序简化进入“快车道”
楼继伟:将进一步清理规范收费
车险费改试点险企增至12家 均选行业综合示范条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文“松绑”企业债券发行
上海科创中心加快建设 发布22条意见
各方就亚投行章程达成一致 年底前成立
未来中国经济发展将呈现五大趋势
丹麦或成全球首个无现金国家
社保缴费超工资四成 一生缴费或破百万元
国务院:关于2015年深化金融财税价格电力等体制改革
今年前4月财政收入同比增幅回落6.3个百分点
李克强与莫迪举行会谈 中印签铁路等24个合作文件
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
税务总局出台意见 坚持依法治税 更好服务经济发展
李克强出席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统计局:4月经济数据
“滴滴快车”今起登陆全国8城 最低每公里仅0.99元
央行降息0.25个百分点并扩大利率浮动空间
财政部: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
成品油将迎来三连涨
发改委召开“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研讨会
中央定价目录拟缩减八成 盐价将“适时放开”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
中央提速全面深改 五大改革方案获通过
我国将取消绝大多数药品政府定价
证监会取消八个行政审批项目
4月汇丰制造业PMI终值48.9 经济下行压力仍大
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获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
股市飙升金价受压,诸多分析看金市
李克强总理痛斥红顶中介评估乱象:戴着官帽收票子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
公章和合同章有何区别 盘点公司还需要哪些印章?
上海认可虚拟办公室和一址多照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
重大利好!高校成果转化收益50%以上可归科研人员
国务院:5月1日起正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调整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由5年改成…
三部委降低二套房贷首付比例 最低四成
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5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总体方案审议通过--支持自贸区先行…
保健品网购处于监管真空 减肥壮阳等是重灾区
消协发布洗衣机比较实验结果 TCL样品脱水性不达标
雷诺科雷傲车打轮有异响 厂家称正常现象无需修
万科5个副总裁中有3个75后 要拿年轻人“赌明天”
药企董事长称药价放开空间大:10元成本能卖到900元
专家称湘鄂赣核电站安全风险大:若出事打击将致命
一汽夏利亏损严重与产品及其在集团地位关系大
注册制呼之欲出 IPO新节奏正形成
股市发行注册制改革明确时间表
医疗信息化 黄金十年刚开启
万亿土地出让金去向何方?过半用于征地拆迁补偿
300城2月土地成交面积同比降67%
近八成城市成交上涨 3月房地产市场或迎小阳春
库克透露Apple Watch更多讯息:首发或含中国
华泰保险无理由拒赔退运险 人工理赔程序繁琐
7年850批中国食品被美拒入境
广东自贸区将于3月18日启动 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我国2月CPI同比增长1.4%,高于预期,春节因素致使涨幅…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进一步减税降费措施…
滴滴快的情人节“闪婚”
2014年FDI同比增长1.7% 12月增长10.3%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油价连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会从中受益
银监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联合发布《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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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住所地日本国爱知县丰田市丰田町1番地。 法定代表人齐藤明彦,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史玉生,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矸恒山路。 法定代表人李书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奚卫伟,北京赛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王中,北京市五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刘凤山,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洋,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徐长林,北京市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丰田株式会社)与被告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以下简称亚辰伟业中心)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院于2003年1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管辖权异议程序,本院于2003年7月2日继续审理,并于2003年8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丰田株式会社委托代理人史玉生、杨晓莉,被告吉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奚卫伟、王中,被告亚辰伟业中心的委托代理人王洋、徐长林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丰田株式会社起诉称:原告在与汽车相关的领域拥有图形商标(见附图1,以下简称丰田图形商标)、“丰田”商标、和“TOYOTA”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在中国享有极高的知名度,是无可争议的驰名商标。但原告发现被告亚辰伟业中心在北京市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销售由被告吉利公司制造的带有图形标识(见附图2,以下简称美日图形商标)和“丰田”、“TOYOTA”商标的汽车产品。被告吉利公司在其制造的汽车前脸、轮胎、方向盘、后备箱等显著位置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已经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犯,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吉利公司及亚辰伟业中心在销售涉案美日汽车时使用“美日汽车 丰田动力”、“丰田8A发动机”、“技术参数:TOYOTA8A”等宣传用语误导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也同时构成了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因此,原告要求法院:判定被告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丰田”、“TOYOTA”商标的行为构成侵犯原告商标权;判定被告亚辰伟业中心销售带有上述侵权标识的产品及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丰田”和“TOYOTA”商标的行为构成侵犯原告商标权;判定二被告的上述行为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认定原告的丰田图形商标、“丰田”、“TOYOTA”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3920000元,并支付原告为制止二被告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0元,二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吉利公司答辩称:美日图形商标与丰田图形注册商标客观上不近似,两个图形商标不仅在设计理念、图形含义上完全不同,而且在图形基本结构上、视觉效果上完全不同;美日汽车与丰田汽车有不同的市场定位,基于相关公众在选购汽车这一高档消费品时的慎重态度以及在购车时考虑的价格、质量、外观、品牌等主要因素,不会造成混淆与误认,事实上,从来没有任何一例相关公众把美日汽车混淆成丰田汽车的情况出现,被告使用美日图形商标不构成侵犯原告的商标权;被告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有自己的品牌战略,没有实施任何虚假宣传,对美日汽车所使用的8A发动机的宣传是真实、准确和符合商业惯例的,原告指控被告不当使用其商标或企业名称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原告的文字及图形商标不应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被告亚辰伟业中心答辩称:被告未侵犯原告商标权且未对原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第一,被告销售的美日汽车所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与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不近似;被告在销售美日汽车时没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只是向购车人如实说明美日汽车的发动机情况,有关“TOYOTA”8A发动机的表述不构成侵权;8A发动机是原告与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丰田公司)制造的,丰田8A发动机是天津丰田公司冠予的称谓并对外使用的;天津丰田8A发动机不会被误认为日本原装发动机。第二,被告销售美日汽车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被告是依法登记的具有小汽车销售资格的企业,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原告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丰田株式会社为证明其诉讼主张,提交了三类证据材料,第一类为证明原告享有注册商标权的权属方面的证据材料: 1、丰田图形注册商标证书(第514114号); 2、“丰田”文字注册商标证书(第506683号); 3、“TOYOTA”文字商标注册证书(第135092号); 4、“TOYOTA”文字商标注册证书(第135095号); 第二类为证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5、“TOYOTA”商标在亚洲的宣传材料; 6、丰田株式会社在中国各个省区设立的多个丰田汽车经销点和维修点的相关照片; 7、丰田株式会社中国服务网点一览表; 8、关于丰田汽车在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销售额的书面材料; 9、丰田汽车广告费支出单据; 10、美国《商业周刊》对全球1000家市值最高公司排行榜; 11、美国《商业周刊》对全球100个最佳品牌排行榜; 12、丰田图形商标、“丰田”文字商标、“TOYOTA”文字商标在全世界注册情况列表; 13、载有丰田图形商标的多款车型在中国销售宣传材料; 14、丰田汽车广告宣传材料; 15、中国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2003)京证经字第00275号公证书,证明“TOYOTA”文字商标、丰田图形商标是日本驰名商标,且在美国已注册; 16、日本专利局出具的日本有名商标集,证明“TOYOTA”文字商标、丰田图形商标是日本驰名商标; 17、“TOYOTA”文字商标、丰田图形商标在美国注册的商标注册证; 18、2002年9月5日《北京晨报》上刊登的《丰田、大众、通用三巨头中国赛跑》文章; 19、2003年7月8日《北京现代商报》刊登的《丰田获得五项第一》文章; 20、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发布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证明“TOYOTA”、“丰田”注册商标作为重点商标受到中国政府的保护; 第三类为证明被告吉利公司、亚辰伟业中心存在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证据材料: 21、中国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2003)京证经字第00276号公证书,证明吉利公司前身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设立的网站上载有涉案被控侵权内容; 22、美日汽车宣传册; 23、北京勺海调查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标相似性研究问卷》; 24、北京勺海调查有限公司出具的《商标相似性调查报告》; 25、商标初审公告摘要; 26、27、天津丰田公司出具的关于8A发动机的说明材料; 28、天津丰田公司制造的8A发动机实物; 29、美日汽车产品使用说明书; 30、《北京晚报》刊登的美日汽车广告; 31、中国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2003)京证经字第02468号公证书,证明被告吉利公司关于8A发动机的宣传在公众中的影响; 32、中国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2003)京证经字第01484号公证书,证明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XML6482系列车所用发动机情况; 33、34、中国浙江省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吉利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 35、中国长安公证处出具的(2002)长证内经字第00931号公证书,证明被告亚辰伟业中心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36、美日汽车宣传材料; 37、中国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信息中心出具的亚辰伟业中心的工商登记注册材料; 38、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主办的《中国汽车工业产销快讯》杂志,证明美日汽车2001、2002年度销售数量; 39、中国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2003)京证经字第01484号公证书,证明美日汽车的利润率; 40、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等费用凭证; 41、公证费凭证和发动机付款发票及汇款凭证。 被告吉利公司及亚辰伟业公司对上述证据材料的质证意见如下: 对证据1-4不持异议;证据5-9与本案争议无关;证据10、11不能证明所要证明的事项;证据12不能反映统计表的来源,与本案争议无关;证据13不能直接证明丰田株式会社在中国销售汽车以及丰田汽车在中国的销售情况,其与本案争议无关;对证据14不持异议;证据15虽采用了公证的形式,但不能证明从计算机网络所下载内容的真实性,与本案争议无关;证据16、17的真实性不能确定;证据18、19是媒体刊登的文章,不具有证明力;证据20是从计算机网络下载的材料,不具有真实性;对证据21、22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认为不能就此认定使用美日图形商标构成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权;证据23、24无法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调查报告的题目本身具有引导性,所调查的对象应该是相关消费者,而不应是普通公众;证据25-30不能证明其所要证明的事项;证据31、32均为从计算机网络下载的内容,该内容的真实性无从考证,不具有证明力;对证据33、34、37、38、39没有异议;证据35、36不能证明所要证明的事项;对证据40、41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不同意予以赔偿。 被告吉利公司为证明其抗辩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 1、关于吉利公司市场定位的材料; 2、吉利公司制定的CIS规范手册; 3、吉利及美日品牌的市场推广资料示例; 4、部分媒体对吉利及美日汽车的报道; 5、美日汽车价目表; 6、2002年第3期《大陆汽车》中车市指南内容; 7、美日文字及图形商标注册证及核准转让商标通知单; 8、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吉利公司有权使用美日文字及图形注册商标和美日图形商标的授权书; 9、2001年5月21日《商标公告》刊登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摘要; 10、2002年1月28日《商标公告》刊登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摘要; 11、美日图形商标设计含义说明; 12、吉利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3、中国法学会出具的部分法学专家论证意见; 14、美日汽车使用说明书摘要(6370型); 15、美日汽车使用说明书摘要(7130型); 16、天津丰田公司与吉利公司签订的《供货状态协议书》; 17、天津丰田公司与吉利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 18、关于8A发动机的定货单; 19、中国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出具的(2003)京二证字第02058号公证书,证明8A发动机上带有“TOYOTA”商标; 20、天津丰田公司的声明及相关材料; 21、天津丰田公司的工商档案材料; 22、部分汽车品牌宣传材料; 23、《丰田汽车公司简介》摘要; 24、《丰田在中国》摘要; 25、丰田株式会社与天津丰田公司签订的《丰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和成立天津丰田公司的部分材料; 26、27、“TOYOTA”8A发动机的广告材料; 28、中国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2003)京证经字第02837号公证书,证明针对《汽车品牌认知度调查问卷》随机访问的过程; 29、零点调查集团出具的《汽车品牌认知度研究报告》; 30、吉利公司从天津丰田公司购买8A发动机的发票。 原告丰田株式会社对上述证据材料的质证意见如下: 证据1-6所要证明的事项不是本案争议的内容,吉利公司是否有自己的品牌和独特的市场定位与本案无关;证据7-9与本案无关;证据10尚不能说明吉利公司取得了所申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证据11所作说明不具有确定性;对证据12没有异议;证据13不具有证据效力,专家并不是相关公众;证据14、15形成的时间是2001年10月,与原告所提交的形成于2001年5月的汽车说明书版本不同;证据16-18不能证明吉利公司使用“丰田”发动机和“TOYOTA”发动机进行宣传的正当性;证据19只表明8A发动机的零配件中出现了“TOYOTA”的字样,但就发动机整体而言不能使用“丰田”和“TOYOTA”商标;证据20不能证明所要证明的事项;对证据21的真实性不持异议;证据22不能说明所涉及的广告是原告发布的,其他品牌汽车制造者对发动机所作宣传不能说明被告吉利公司所使用的方法是正当的;对证据23、24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不能说明从法律上天津丰田公司是原告丰田株式会社的一部分;对证据25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不具有证明力;证据26、27不能证明是原告丰田株式会社的行为;证据28、29不具有科学性、公正性和普遍性,不具有证明力;对证据30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其与本案无关,证据25-30超过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法院应不予采纳。 被告亚辰伟业中心对被告吉利公司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不持异议。 被告亚辰伟业中心为证明其抗辩主张提交了如下证据材料: 1、美日图形商标的含义说明及申请商标注册材料; 2、美日汽车宣传材料; 3、天津丰田公司设立材料; 4、天津丰田公司的声明; 5、美日汽车买卖合同。 原告丰田株式会社对上述证据材料的质证意见如下: 由于证据1-4与被告吉利公司提交的证据相同,因此对该证据的质证意见与前述基本相同,证据1美日图形商标的含义与颜色有密不可分的关联,本案争议的图形商标呈单一金属色,在失去着色后,美日图形不具有任何独特的意义和显著性,故该含义的解释是随意的;证据5与本案无关。 被告吉利公司对被告亚辰伟业中心提交的上述证据材料不持异议。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本院对双方所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了认证。 本院对原告丰田株式会社提交的证据材料的认证意见如下: 鉴于被告对证据1-4不持异议,本院对其真实性及证明力予以确认;鉴于证据5-20所要证明的涉案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事项与涉案指控无涉,本院对上述证据不作确认;对证据21、22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其不能充分证明对原告注册商标构成侵权;证据23、24系单方委托进行的调查,且不符合商标近似性判断法定要件中关于相关公众的要求,其不能证明涉案商标已在相关公众中造成混淆,故本院对此不予采纳;证据25-30的来源客观、真实,对其真实性及证据效力予以确认;证据31的收集方式具有客观真实性,但其内容的来源是否真实,尚缺乏其他证据支持,故对其不予采纳;证据32与本案争议无关;证据33-41的来源客观、真实,对其真实性及证据效力予以确认。 本院对被告吉利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的认证意见如下: 证据1-6与本案争议无涉,故本院对其不作确认;证据7-10的来源客观、真实,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不能证明吉利公司对涉案美日图形商标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证据11应视为吉利公司的陈述,原告丰田株式会社虽不予认可,但缺乏相反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故本院对其予以采纳;证据12的来源客观、真实,对其真实性及证据效力予以确认;鉴于证据13系单方提供的第三方论证意见,原告对此不予认可,本院依据法律规定的证据审查、判断原则,对其证据效力不予确认;证据14-19、21、23、24的来源客观、真实,原告对其真实性予以认可,本院对其真实性及证据效力予以确认;对证据20、22的真实性予以确认,但不能由此充分得出8A发动机即丰田8A发动机的结论,故其证明事项不能成立;虽证据25-30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届满之后庭审之前提交,但由于在此期间,经过管辖权异议程序,双方均有补充证据提交,且证据25、30是针对证据17、18、21的补充证据,来源客观、真实,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并结合证据17、18、21予以采纳,证据26-29应视为对原告证据的反驳证据,其中证据26、27不能证明原告为广告内容发布者,缺乏与本案的关联性,证据28、29系单方委托进行的调查,且针对吉利汽车品牌的认知性调查与本案无关,受访者不完全符合我国法律关于相关公众的要求,故本院对此不予采纳。 本院对被告亚辰伟业中心提交的证据材料的认证意见如下: 证据1、2、3、5的来源客观、真实,对其真实性及证据效力予以确认;证据4有原告提交相反的证据在案,被告提交的该证据缺乏其他证据的佐证,故本院不予确认。 基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本院的认证,本院查明本案事实如下: 原告丰田株式会社于1937年8月27日在日本注册成立,以经营汽车制造为主。1990年3月10日,其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丰田图形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商品国际分类第12类:汽车及其部件、车辆轮胎,商标注册号为514114,经续展注册,有效期截止至2010年3月9日;1989年12月10日,其在中国经核准注册了“丰田”文字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商品国际分类第12类:汽车及其部件、车辆轮胎,商标注册号为506683,经续展注册,有效期截止至2009年12月9日;1980年1月20日,其在中国经核准注册了“TOYOTA”两种不同字体的文字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商品国际分类第19类:汽车和12类:汽车及其部件、车辆轮胎,商标注册号为135092和135095,经续展注册,有效期截止至2010年1月19日。丰田株式会社在其制造的各款型汽车的车头、车尾等处均镶嵌有丰田图形标志。 被告吉利公司成立于2002年2月17日,其由原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吉利集团临海机车工业有限公司合并设立,原三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新设立的吉利公司继承。吉利公司为吉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汽车(含吉利美日轿车、吉利美日系列客车)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的制造和经营。 美日文字和图形商标于1996年5月7日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商品国际分类第12类:汽车、摩托车,商标注册号为836611,有效期至2006年5月6日,商标注册人为黄岩市华田摩托车总厂。1998年6月28日,该商标经核准转让注册,商标注册人变更为吉利集团有限公司。2000年4月29日和2001年1月11日,吉利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向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两种美日图形商标,申请号为1621886和1757344,申请使用商品均为汽车、农用运输车、运货车、陆地车辆发动机、汽车(车辆)、汽车、汽车车身、摩托车、轻型客车。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分别于2001年5月21日及2002年1月28日进行了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吉利集团有限公司授权被告吉利公司使用上述已注册和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 被告吉利公司前身之一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的MR6370A型美日汽车的车头正面、车尾、方向盘和车轮轴外面均镶嵌有美日图形商标。该车型的使用说明书(2000年5月版)前言中表明:“MR6370、MR6370A型轻型客车”“分别配装我公司生产的MQ479Q型和丰田汽车公司生产的8A -FE四缸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该车型的使用说明书(2001年10月版)前言中表明:“MR6370A1、MR6370A1豪华型客车”、“分别装配我公司生产的MQ479Q型和天津丰田汽车发动机公司生产的8A型四缸闭环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在该车型的宣传画册中表明该车的发动机为“TOYOTA”8A (8A-FE),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于2001年3月14日《北京晚报》上刊登的宣传广告中含有“丰田动力 动心价格”、“搭载日本TOYOTA 8A-FE四缸电喷发动机”字样。 天津丰田公司系丰田株式会社与中国天津汽车工业总公司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丰田株式会社向天津丰田公司独家转让8A-FE发动机产品技术。2000年1月5日,吉利公司与天津丰田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约定由天津丰田公司向吉利公司供应8A-FE汽油机。2000年4月12日,双方又签订《供货状态协议书》,约定天津丰田公司以协议约定的整机状态及随机附件、包装为准向吉利公司提供8A型汽油机,作为吉利公司制造的轻型客车的动力。吉利公司制造的涉案美日汽车所使用的发动机的分电器、发电机和调整带速的皮带上均标有“TOYOTA”商标,发动机的侧面标有:8A型汽油机,天津丰田公司,TTME及天津丰田公司的双环型图形商标。 被告亚辰伟业中心成立于2000年7月20日,经营范围主要为销售汽车(含小轿车)、汽车配件、润滑油等。2001年1月11日,亚辰伟业中心与吉利公司前身宁波美日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美日汽车销售合同,亚辰伟业中心作为美日MR6370A汽车在北京地区独家经销单位,该合同有效期至2001年12月31日。亚辰伟业中心销售了涉案美日汽车,其在宣传时使用了“丰田8A-FE电喷发动机”、“美日汽车搭载TOYOTA-8A引擎”字样。 涉案丰田图形商标(详见附图1)外部为椭圆型,内部为一横向椭圆与纵向椭圆的组合,呈“TOYOTA”的第一个字母“T”形,内部线条比外部线条粗重,原告在丰田汽车上使用的图形商标为内外部线条粗细一致,颜色为单一金属色;涉案美日图形商标(详见附图2)外部为椭圆型,内部中间为一条横向弧线,四条纵向弧线,内外部线条粗细相同,颜色为单一金属色。 另,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日本于1899年7月15日成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本院认为:中国和日本同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外观设计、商标、服务商标、商号、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因此,本案原告丰田株式会社作为在日本注册成立的公司,可以请求依据中国法律保护其合法取得的商标权及制止在中国境内发生的针对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涉案丰田图形商标、“丰田”及“TOYOTA”文字商标在中国经核准予以注册,原告丰田株式会社作为上述注册商标权人,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中国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于2001年10月27日进行了修正,并于2001年12月1日起生效。鉴于本案被告吉利公司及亚辰伟业中心的被控侵权行为发生在商标法修正生效日前,并延续至商标法修正生效日后,因此,本案应适用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 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是:被告吉利公司使用涉案美日图形商标是否构成对原告享有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告吉利公司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的涉案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享有的“丰田”及“TOYOT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丰田”及“TOYOTA”文字的涉案宣传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被告亚辰伟业中心销售涉案美日汽车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所实施的涉案宣传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原告的丰田图形商标、“丰田”及“TOYOTA”文字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 首先,关于被告吉利公司在涉案美日汽车上所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是否与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近似,是否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构成对原告享有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问题。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认定商标近似按照以下原则: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应当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使消费者能够识别商品及其来源。本案被告吉利公司的美日图形商标所使用的汽车产品与原告丰田图形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根据我国上述法律规定,判断商标近似要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所谓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本案涉案产品为汽车,与其相关的消费者应指汽车的购买者或使用者,与其相关的经营者应指经销、提供汽车维修和其他服务的经营者,因此,本案中,相关公众应指汽车的购买者或使用者以及经销或提供汽车维修和其他服务的经营者。上述消费者包括有购买计划的潜在消费者、正在实施购买行为的消费者、购买后的消费者和使用者,相对而言,汽车应属高价位商品,他们对于所购买或所使用的汽车的品牌、性能、价格、制造厂商,一般都要进行较为仔细的了解,购买前会在相同或不同档次的汽车品牌之间进行充分的比对和反复的选择,深思熟虑后才会购买,购买后通过对汽车的使用、保养、维修等,能够进一步加深对该汽车品牌和制造厂商的认识和了解,并能够持续关注该品牌汽车的后续系列品牌的产品;上述经营者往往对所经营的汽车品牌有一定的熟知程度和较高水平的认识,并能够对不同品牌的汽车产品和制造厂商加以区别,具有较强的识别能力。 将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与吉利公司所使用的美日图形商标进行比对,二者外部轮廓虽同为椭圆型,但前者椭圆型内部由三条弧线组成,内部线条粗重,外部线条轻细,内部横、纵两个椭圆造型突出,整体结构简约;后者椭圆型内部由五条弧线组成,内外部线条粗细一致,且内外部线条组合呈“美”字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M”与汉字“日”的艺术变形,整体结构相对复杂。将二者进行隔离观察比对,凭借上述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能够判断出二者在整体视觉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该两个图形商标主要部分的线条结构也明显不同,相关公众不会将二者混淆或误认。 实践中,因丰田株式会社对丰田图形商标较长时间的使用及其对该商标所标识的汽车产品所采取的有效的市场经营行为,使得丰田图形商标作为丰田汽车的标识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但是对于汽车产品的相关公众来说,由于对涉案汽车产品的外在形状、配置、性能和是否源自中国本土、外国或合资企业等主要方面具有一定的熟悉程度和认知水平,并由于两个图形商标所标识的汽车产品的市场定位、内涵、价格差别明显,因此,不会对美日图形商标所标识的美日汽车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与丰田图形商标所标识的丰田汽车之间存在特定的联系。 综上,结合汽车产品的特点、汽车产品的相关公众在市场中的感知规律和注意力程度、涉案丰田图形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比对丰田图形商标和美日图形商标所存在的差异以及上述图形商标所标识的汽车产品的差别程度等因素,可以综合判断出被告吉利公司的美日图形商标与原告的丰田图形注册商标不近似,相关公众不会产生混淆或对其来源产生误认,也不会产生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利的联想。吉利公司在其制造的美日汽车上使用美日图形商标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原告丰田株式会社指控被告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其次,关于被告吉利公司对涉案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是否构成对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吉利公司使用美日图形商标和涉案宣传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实施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等行为的,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法律还对其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本案现有证据表明:被告吉利公司在对涉案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是对涉案美日汽车发动机所具有的性能、来源进行说明,是向消费者介绍汽车产品配置的主要部件的技术、制造等来源情况,以便于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基本情况有所了解,这种对汽车产品配置进行介绍或说明的方式是符合商业惯例的;吉利公司并未将“丰田”及“TOYOTA”文字作为涉案美日汽车的商品标识予以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在此不具有用来标识美日汽车产品和吉利公司的意义,未对“丰田”及“TOYOTA”注册商标权造成损害。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不属我国法律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原告丰田株式会社指控被告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主张,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该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法律规定的虚假宣传,是指故意散布与实际不相符合的信息。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吉利公司制造的涉案美日汽车所使用的发动机系天津丰田公司制造的8A型汽油机,而天津丰田公司作为丰田株式会社在我国注册成立的合资公司,其制造8A型汽油机的技术系经丰田株式会社独家授权取得,因此,涉案8A型汽油机实为丰田株式会社提供技术,由天津丰田公司制造。 由此可见,吉利公司在对涉案美日汽车进行宣传时使用“丰田”及“TOYOTA”文字及“丰田动力 动心价格”、“搭载日本TOYOTA 8A-FE四缸电喷发动机”字样,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使用“丰田汽车公司生产”字样,带有一定的夸大成分,该行为显属不当。但是该行为的性质尚未达到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程度,涉案汽车产品的相关公众不会因此误认涉案美日汽车的发动机系自日本本土制造,且由于涉案8A发动机的技术实际来源于原告丰田株式会社,该行为不会对丰田汽车的品牌声誉产生不利的影响,并不会造成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客观后果。吉利公司在美日汽车上使用美日图形商标及其上述宣传行为,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涉案美日汽车或吉利公司与丰田汽车或丰田株式会社的误认或对它们之间的关联性产生联想,亦未对原告相应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因此,吉利公司的上述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丰田株式会社指控吉利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三,关于被告亚辰伟业中心销售涉案美日汽车以及所实施的涉案宣传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问题。 亚辰伟业中心作为涉案美日汽车的销售者,其销售汽车产品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与被告吉利公司之间存在正当的经营关系。其销售的涉案美日汽车是由吉利公司制造和提供的,其针对涉案美日汽车所作宣传的内容源于吉利公司,因此,基于认定吉利公司的涉案行为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亚辰伟业中心上述涉案行为亦不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原告丰田株式会社指控亚辰伟业中心的涉案行为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四,关于是否认定原告丰田株式会社的丰田图形商标、“丰田”及“TOYOTA”文字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问题。 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对驰名商标予以较一般注册商标更为特殊的保护,包括禁止在与注册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误导相关公众的行为,也包括禁止在与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该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易导致混淆的行为。人民法院在处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就本案而言,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不需要适用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因为被告被控侵权行为所涉及的汽车产品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相同商品,判断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使用的商标是否误导相关公众,以及该商标是否与该注册商标近似,并不以认定该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为前提。因此,本院在本案中没有必要对原告的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作出判断和认定。原告关于认定涉案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告丰田株式会社提出的被告吉利公司、亚辰伟业中心的涉案行为构成对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及不正当竞争的诉讼主张不能成立。其要求被告吉利公司、亚辰伟业公司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法律责任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其认定涉案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诉讼请求,因缺乏必要性,本院亦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 360元,由(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邵明艳 代理审判员 何 暄 代理审判员 张晓津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周晓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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