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确认是将会计事项或交易作为会计要素予以认可的会计行为。其作用是:判断其是否进入,以何种要素进入,及在何时进入会计系统。按照对交易或事项确认的时间顺序,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再确认。初始确认是对会计事项或交易最初进入会计系统的确认,再确认是对人账后发生的变动事项进行的确认。会计计量是会计人员运用一定的计量模式,以货币为计量手段,并产生以货币定量信息为主的会计信息的处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确定会计事项的人账价值。简而言之,特许权的确认和计量要解决的问题是,满足什么条件的特许权才能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人账,并且应该以什么价值人账。
首先,特许权作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其确认除了应符合资产的一般确认标准(即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1989年发布的《关于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的框架》文件中所规定的两条标准:第一,与该项目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将会流人企业;第二,企业能够可靠地计量该资产项目的成本。)之外,还应满足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我国无形资产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将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规定为:“无形非货币性项目满足以下条件时,应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 U9 b2 S. Z: S% [. c
(1)该项目在促成企业获得经济利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发挥这种作用的能力能够被证实;
(2)取得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这两条标准,对于以下不同情况,应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取得特许权的确认与计量
特许权种类不同,其获许的途径也不同,有的特许权,如专卖权是通过行政途径或法律途径获得的,而特许经营权则一般通过交易、转让的途径获取。因此,企业取得的特许权可能是无偿的,也可能是有偿的。特许权如果是有偿的,且需要预付或约定在以后某个时日支付,则应当在取得之日按取得的买价或现金等价物加上与取得有关的一切支出作为特许权的实际取得成本人账,将该项特许权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并在合同期内以,直线法摊销。具体的讲,实际取得成本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特许权申购之前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用、信息咨询费用、特许权投入企业之前发生的培训与维护完善费用、有关法律费用和其他相关支出等等。如果特许权是无偿取得的,企业应当在其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取得的特许权、特许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以及与特许权有关的义务加以披露,但无须确认。
二、自创特许权的确认与计量
特许权是一项可确认的无形资产。特许权的授权方是该项特许权的创造者,也是终极所有者,从理论上讲,对特许权的价值确实应该确认,才能符合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但是,会计的基本目标是提供对用户有用的信息。从企业管理者角度看,特许权的存在与否虽然对企业关系重大,但是,对自创特许权的确认还不足以影响其作出出让特许权以换取收益的决策;从债权人角度看,特许权一般不能作抵押或偿债,因此也不会关注特许权的信息;从投资者角度看,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是依据于企业收益或现金流量,而对自创特许权的确认无助与对收益和现金流量的判断。可见,自创特许权的确认对信息使用者没有太大的意义。因此,在现行实务中宜采用对自创特许权相关支出当期予以费用化的处理方法,并且,这种方法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减少纳税。特别是这种简便易行,可操作性强的处理方法,符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建议的,选择会计政策时的成本效益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三、接受投资特许权的确认与计量对于接受投资取得的特许权,企业可以根据合同,协议确定成评估确认的价格将该项特许权作为无形资产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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