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厅与监察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工作。
文件明确,凡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全省要在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
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 责分工,强化监督监管。国土资源部门是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的实施主体,履行行业管理职责不变,派员代表出让方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负责对进场交易全过程监管和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对进场交易各主体履职情况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提供进场交易相关 公共服务和现场管理;监察机关履行行政监察职责,依法查处领导干部及有关人员干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