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价格鉴证网讯:2013年元月7日,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应潘集区人民法院的要求,对2011年12月份发生的一起盗窃电缆线价格鉴定刑事案件进行出庭质证。按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该案件鉴定结论就不能为法院判决所采信。这次出庭是近年来我中心的第一次出庭质证,给我中心价格鉴定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和挑战。
接到出庭函后我们深入细致地学习了新《刑诉法》修订的全部内容,认真研究了案情,对照价格鉴定程序及操作规范,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疑问进行了模拟答辩。
庭审中我们首先克服了庭审参加人员多(40多 人)所造成的心理压力大的影响,从容出示了自己的执业资格证书,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对价格鉴定的质疑后,针对质疑我们运用价格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价格 鉴定具体过程逐一进行了答辩,对不属于我们价格鉴定解释范围的质疑内容的及时提请法庭予以终止,圆满完成了其次出庭质证任务,受到了法院办案人员的好评。
来源:安徽省价格鉴证网